谁给国际法院发了主权证书
来源: 来稿 作者: 沪慢慢
国际政治有一种很方便的写法:先把最有争议的事情写成公理,再批评别人不肯接受公理。如此一来,新闻便轻松许多,连论证也省了。
国际刑事法院最近又与美国交恶。美国制裁法院官员,于是有人说,这是美国“攻击司法”“破坏国际法治”。更精彩的,还有一种排列法:全世界敢对国际刑事法院官员下手的,除了美国,就是俄罗斯。读者看到这里,大约应该自动完成一道思想填空题:美国与俄罗斯,原来是一丘之貉。
问题是,国际刑事法院究竟是谁的法院?
法国是一个国家。美国承认法国主权。美国人跑到巴黎杀人,不能拿美国护照往桌上一拍,说美国没有批准法国刑法,所以法国警察不得碰我。法国的司法权来自法国对本国领土的主权,不需要华盛顿批准。
国际刑事法院却不是法国。
它没有一寸自己的主权领土,没有自己的人民,也没有一个凌驾各国之上的世界政府给它颁发司法权。它是《罗马规约》缔约国通过条约建立的法院。美国没有加入,而且美国政府今年再次明确声明:美国从未同意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人拥有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当然有自己的理论:如果犯罪发生在缔约国领土上,那么即使行为人来自非缔约国,也可以管。这个理论不是胡说,支持者认为,一个国家既然本来就能审判在自己土地上犯罪的外国人,自然也可以通过条约把一部分司法权交给国际法院共同执行。
很好,这才叫争议。
美国的问题也很简单:法国有权审美国人,是否等于法国与另外一百多个国家签一份美国没有参加的条约,就可以成立一个国际机构,再宣布这个机构也有权审美国人?
这中间有一道桥。国际刑事法院认为桥已经建好;美国认为根本没有这座桥。
谁对谁错,可以争,可以写几万页国际法论文。但新闻若把这座尚在争论中的桥偷偷涂成高速公路,再指责美国“破坏交通”,便不是解释,而是先判后审。
更有趣的是,美国这次制裁法院官员,确实手段强硬;美国甚至正在推动其他国家退出国际刑事法院。欧洲、日本反对,也完全正常。日本自己是缔约国,支持这个制度,自然可以说美国做得过火。各国各有利益,各有法律理解,这才是国际政治。
偏偏有些叙事嫌这些太麻烦,一定要变成道德剧。
于是美国和俄罗斯被摆在一起。俄罗斯因为国际刑事法院通缉普京而追诉法院人员;美国因为不承认法院对本国人员的管辖而实施金融制裁。两件事当然可以比较,但比较应该比较法律依据、手段、范围和后果。若只是说“世界上只有这两个国家”,其意义大约等于说丘吉尔和希特勒都吃早餐——事实未必错,暗示却十分勤奋。
国际法最麻烦的地方,本来就是世界没有一个真正的世界政府。国际法院的权力从哪里来,国家主权在哪里结束,条约能否把义务延伸到没有签约的第三国,这些都是严肃问题。
把这些问题删掉,剩下“美国攻击国际司法”,当然清楚得多。
只是清楚得有点可疑。
一个法院若有权审判你,首先应该解释它的权从哪里来。不能因为名字前面加了“国际”两个字,主权便从天而降。否则明天几个国家再签一份条约,成立“国际新闻法院”,宣布有权审判全世界记者,想必那些今天热爱超国家司法的人,第一个问题也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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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么时候同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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