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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古鉴今:唐太宗遵法责母

2017年03月26日 17:14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陈必谦 来源:正见网

,是唐朝的第二代君主,“贞观之治”的开创者。他注意吸取隋王朝的败亡教训,大力任用贤才,推重法制,从谏如流,经常以“守成难”、“慎终如始”来警戒自己,不但以身作则,检查执法情况,还让执法官督察自己及皇亲国戚,共同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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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李世民的外甥赵诚,深夜在一家酒店滋事,杀死了店主的女儿。令严斌,听说了这件事,立即派人将赵诚抓获,押进了公堂。

赵诚倚官仗势,根本没把严斌放在眼里。心想:你小小的长安令,能把我怎么样?在公堂上还吵闹不休。严斌见赵诚盛气凌人,当即秉公断案,下令:重打40大板,关入死牢。

赵诚被关入死牢的事,很快被李世民的母亲知道了,她马上派人通知严斌,让他放人。

严斌见这个案子事关重大,写了一道奏章,上奏李世民。奏章里有这样一段话:“君不正不能正臣,官不正岂能治民。法者治国之本,非独治小民也。以君枉法,恐于国不利。舍本舍末,皇上自定。”

李世民原来不知道这件事,看了奏章才明白。这还了得,皇亲国戚也不能仗势杀人,谁杀人谁偿命!于是,他当即派大臣魏征,去告诉严斌,要严斌“依法办事”。严斌接到了李世民的圣旨,秉公判案,砍了赵诚的脑袋。

李世民回到后宫,他的母亲正在为痛失外孙而悲伤。李世民见了母亲,不但没有劝慰,还责怪她说:“法律是国家的根本,你怎么能拿法律当儿戏!”

据说,长安令严斌,由此而深得李世民的赏识,连连高升,后来官至刑部员外郎。

(事据清代《渊鉴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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