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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异见人士朱虞夫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2年05月07日 0:00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员方斌报道)210,杭州异见人士朱虞夫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杭州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朱虞夫认为公民争取自由无罪,当庭表示上诉。

53,朱虞夫的代理律师李敦勇接到了杭州高级法院的书面裁定书,高级法院维持了杭州中级法院对朱虞夫一案的判决。

据李敦勇律师说,此前,高级法院在会见朱虞夫时,第一句话就是:你是判得最轻的。李敦勇律师称将于近日前往杭州上城看守所会见朱虞夫,对于高级法院维持原判的裁定,李敦勇律师认为这是意料之中的事,不用想都猜得到的结果。

另据朱虞夫的妻子姜杭莉介绍,本周五接到了杭州中级法院的电话,让她周二去中级法院领取裁定书。

现年59岁的朱虞夫,自1978年底开始投身杭州的运动。1979年,在杭州创办民刊《四五月刊》社,此后被当局多次传唤和抄家。1989年曾因声援学运再次被传唤。

19986月,朱虞夫因积极投入的筹备工作而遭到传唤、抄家。1999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9月15日正式逮捕。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出狱后的2007年5月18日再次被捕。7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1年3月5日朱虞夫第三次被捕,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10杭州中级法院判处朱虞夫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1112月底至20122月初,中国政府在短短的一个月,分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国家政权罪”判处捍卫者、异见人士陈卫、陈西、李铁和朱虞夫七至十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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