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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牧青律师:陈云飞案审理法院成都武侯区法院对律师执业权的侵犯

2017年01月16日 22:18 PDF版 分享转发

今天(2017年1月16日),郭海波律师代我向武侯区法院转交我的律师证复印件,法官告知:

  

1.开庭时须持律师证原件核实,主要看是否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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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庭时,要对我们律师安检。

3.如果需要用电脑,我们须提前三天电话告知。

4.律师的手机会被保管起来。

第一项要求正常,而二三四项显然均为非法无理的要求!这是对辩护律师人格的羞辱和执业权利赤裸裸的侵犯。之前我到武侯区法院递交辩护手续持律师证是免于安检的,说明武侯区法院平时并无特别针对律师安检的非法举措,飞案开庭时对律师安检显然是特别措施,根据何在、居心何在?!

至于律师携带电脑须提前告知、手机不得入庭与非法安检律师一样,均为滥用职权、蓄意侵犯律师执业权利。

2017.1.16

来源: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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