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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王恩平2017年3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17年04月24日 10:59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4月24日,本网获悉:王恩平2017年3月判有期徒刑3年。

王恩平是2016年4月6日,遂被市庄河市城关派出所警方以涉邪教罪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3月底被大连市庄河市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秘判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4月5日。目前在大连南关岭监狱(大连市甘井子区姚西街192号,邮政编码:116037)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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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平简介:

1981年出生,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农民,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

1996年起开始信仰、练习法轮功,2005年曾因此而被当局处劳动教养1年,并关押在大连劳动教养所,后被减期回家,但仍继续练习法轮功;

2011年7月21日,曾因在街边宣传而被大连庄河市当局非法抓捕,并被送到抚顺市法轮功“洗脑班”进行迫害,后被再次非法处劳动教养2年,

2011年9月8日被送至大连劳教所关押,后又被关押于大连戒毒所;劳教期间,曾遭酷刑虐待,因电击酷刑而致其经常犯羊角风病,

2011年12月21日曾因受劳教所非人洗脑迫害而开始绝食抗议;

2013年7月19日期满获释后,因其仍然坚持法轮功信仰并进行宣传,

2016年4月6日,遂被大连市庄河市城关派出所警方以涉邪教罪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

2017年3月底被大连市庄河市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秘判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4月5日。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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