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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百通诉洛阳涧西区政府征收合同案已获受理

2017年07月01日 2:08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7月1日,本网获悉:2017年6月28日,河南省涧西区高新区遇驾沟村五组村民张百通诉市涧西区人民政府行政合同纠纷一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张百通请求法院确认2015年6月15日张百通、洛阳市先进集聚区管委会(简称管委会)及洛阳市遇驾沟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遇驾沟村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2015年6月15日,张百通与管委会及洛阳市遇驾沟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遇驾沟村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规定张百通列为被征收人,并规定了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

张百通认为,因征收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合同。但管委会不具备征收资格,更不具备与村委会共同征收张百通房屋的资格,且违反了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故应当确认该合同无效。因洛阳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管委会系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且其签订征收协议的行为系越权行为,应当由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法律责任。故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列为被告。

在此之前,张百通起诉管委会,法院不予立案。为此,张百通将被告改为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方才获受理。这恰恰说明洛阳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管委会不具备被告资格,由此推出,该管委会也无权签订征收协议。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该管委会系涧西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以管委会的名义与村民、村委会签订协议,实施非法圈地,属于双重违法。张百通希望洛阳中院公正判决,阻止违法圈地,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来源:维权网, 文章取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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