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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会 成各部门推责会,伤残军人陈风强希望新领导班子能依法解决又落空

2017年07月11日 20:47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7月11日,本网获悉:2017年7月6日下午3点,是市金新一届领导班子首次在三灶镇政府举行系列案协调会。参会人员有金湾区委、区政法委、区党政办、区信访局、区规划局、区大队、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据了解,这一次区委新领导首次召集的协调会,陈风强和哥哥陈凤明及两位亲友参加了会议,但协调会依旧没有解决任何问题,被陈风强戏称为政府各部门推卸责任的争吵会。不过,陈风强先生虽然对自己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感到失望,但对金湾区区委新一届领导班子能够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还是给予了肯定。

协调会由金湾区委常委的副书记主持,介绍出席的政府各部门的参会人员后,由陈风强陈述系列案件的基本情况:

陈风强说:维权上访20多年,三次被构陷入罪共计7年零3个月。都是为1989年投资珠海市三灶管理区“兴建居民新村集资协议书”,即集资地股。到1993年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但协议未能履行。到2000年,合作建房土地被政府划给海华小学做运动场。四年后,政府于2004划回200平方米土地给我们。谁能知道,政府调回的土地早已被建委柳副主任占为己有,因此奋而投诉,土地虽然又划回一部分,却得罪了不少官员,因此埋下了随时随地被打击报复的隐患。在申办建房许可证时,自己申请申报8层半,设计8层半,规划局涂改施工图,违法颁发3层的许可证,导致建好的楼房被城管5层,而且是在法院出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况下!8旬母亲讨说法,被城管推倒跌伤至下肢瘫痪,在我蒙冤入狱时离世。如今区规划局又滥用职权,给黄琪耀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我仅剩3层的楼房南面两米处建高楼,制造采光权纠纷,让我们跟公安背景的人发生纠纷。还有在坐牢时,民政局拒绝给予三个未成年孩子低保金的救助,出监狱后又倒扣伤残抚恤金等。我们期待金湾区新一届政府领导班子,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本着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和赔偿强拆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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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金湾区规划局的韦家贤副局长(代局长),对陈风强先生以上涉及规划局的陈述,及相关诉求,首先说:给黄琪耀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的是集资地股,采光空间各留2米,这是规划要求。

对此,陈风强回应:首先2012年8月规划局给黄琪耀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未按规定征询四邻意见,属违法。其次2012年8月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2017年开工建设,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时效。至于采光权采取各留2米的规划要求,我坚决不同意,理由是集资地股也是地,应遵守国家《住宅建筑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新开发的城市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杜绝人为的握手楼,我所在的金海花园临街建筑用地,政府从1993年就规定建房一律规划为八层以上,政府预留足够的采光空间,我都保存有政府原始规划图和政府签订八层的合作建房协议书为证,规划局为有公安背景的黄琪耀颁发许可证,于法无据,属违法行政行为。

出席会议的金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长,对陈风强先生提出的涉及城管所拆楼房的陈述,及表达的诉求,称法院没有判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败诉。

对此,陈风强回应:1、根据二00六年二月十日珠海市中级人院(2006)珠中法行再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了该院(2005)珠中法行审审字第213号行政裁定;2、根据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三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珠中法行执字第213号之二行政执行裁定书,裁定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4年12月17日作出的珠城行罚字【2004】020300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执行。对人民法院于2006年2月23日裁定终结执行的案子,而且在诉讼期间,城管仍然于2006年4月19日违法野蛮强拆!同年8月2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珠中法行终字第25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珠海市规划局违法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成立,判决(一)、撤销金湾区法院(2006)金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二)、撤销珠海市规划局2004年7月1日作出的珠规金建字(2004)第08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珠海市规划局承担。如此明白的胜诉案子,到了后面的行政赔偿案中,居然败诉告终,这是什么特色的司法? 2014年12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多名法官来到看守所和我谈违拆赔偿,法官说城管强拆案,法律规定按周边楼价赔偿,但租金损失,法律规定没有这项赔偿。      

2016年中秋节后的第一天,原金湾区委书记吴轼派安监局长欧进明,前往我罗定的住所,以同聚会的名义约我,他提出每年给你1百多万元,你同意不同意?当时的楼价每平米2万元,我的楼房面积1600多平方米,每年100多万元何年何月才能拿完?所以我不同意。象这种明显的违法案,事到如今,还不认错,实际上就是耍赖。

参与会议的金湾区民政局长梁富伦对陈风强先生提及的问题,称2013年8月10日前我们根本不知道陈风强被判刑3年,2016年8月,金湾区政府开会说陈风强3年刑满出狱了,我们才知道,所以要扣之前三年的伤残军人抚恤金。 

对此,陈风强回应:2010年5月4日,被北京祟文区法院以“寻衅滋事”构陷判刑3年,金湾民政局当月就发通知停发了我的伤残军人扰恤金。而到地方当局又以“遗弃罪”对我构陷判刑3年,国内外媒体纷纷报导,在金湾区也家喻户晓,因我的3个未成年孩子没有生活费,我哥陈凤明找政府、民政局申请低保和救助,民政局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拒绝救助,且三灶镇政府和维稳办均以书面形式发通知,说我陈风强的伤残军人抚恤金没有停发,可以用作孩子抚养费。如今你民政局怎么又说不知道呢?       

原因想必是你们民政局应该清楚,刑满释放后再倒扣伤残军人抚恤金于法无据。伤残军的抚恤金,实际上就是安慰金,也就是卖命钱,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名义来侵占这些卖命钱!我是单亲家庭,在我被构陷入狱后,我的未成年孩子依法享有政府救助的权利!

梁局长对陈风强的回应,又称陈风强的这几个孩子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情形。意思是政府没有义务对这样的孩子给予救助。

陈风强听完,火冒三丈说:超计划生的孩子难道就不是人?人在做、天在看,会遭报应!

参与会议的金湾区公安分局局长听到陈风强说会遭报应,就赶紧插上来说:不要说损人的话。而主持会议的区委副书记赶紧劝说:大家都不要太激动。

陈风强对区委副书记说,公安局长之所以插话,因为他很清楚我的这几起冤假错案都是他们制造的,而且还暴力致我颈椎受伤,留下头部经常性发热、发晕,颈部活动受限的严重后遗症。     

  

而此时金湾区公安分局局长又语出惊人,讥讽伤残军人陈风强:这么严重的伤害为何你没倒下(死亡的意思)?刚才还叫陈风强不要说损人的话,而局长大人自己却要陈风强“倒下”,可见官员这种居高临下的话语权,何来平等协商化解矛盾的基础?协调会就在这样的争吵下草草结束。

本网认为,伤残军人陈风强的财产权利受到城管的侵害,以及冤案中受到的人身权伤害,政府(包括司法机关)应当正视事实,纠正错误,依法给予合理的赔偿,切实化解矛盾,不能让伤残军人流血又流泪。

来源:维权网, 文章取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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