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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源律师因代理成都看守所吴太勇死亡案件遭“被嫖娼”迫害的维权声明

2017年09月18日 15:13 PDF版 分享转发

2017年9月4日下午两时许,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天民警以根据群众举报,本律师涉嫌为由,口头传唤本律师至该所。进入该所审讯室后,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准通信,至下午五时做完询问笔录,就无人理釆。当晚在铁笼囚禁,因本律师身患疾病,至凌晨身体极度不适,报120来人诊断后才给服用家人早已送来的药。至5日中午,粒米未进,期间曾多次要求,均不予理睬。下午1时许,口头宣布本人无违法行为,可以离开,我要求给书面文书,派出所拒不出具。两时许出审讯室,获得自由。

联想到本律师代理吴太勇死亡案件和口头传唤近二十四小时里发生的种种蹊跷事件,本律师认为这口头传唤并不是一次日常的、简单的正常执法活动,目前正值看守所法立法之际,吴太勇死亡事件的维权可能会对看守所管理权属的纷争有一定影响。其背后有滥用警权的力量在操纵,意图迫害本律师,迫使律师无法行使代理该案权利。口头传唤与代理案件两者之间有着重大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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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本律师的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一、就本事件的详细经过,本律师已向市委、市纪委、重庆市公安局和市律协以书面形式做了重大情况反映。本律师认为警权滥用是典型的薄王遗毒,在中央要求清除薄王遗毒之际,重庆发生警权滥用,迫害执业律师的现象,令人愤慨。薄王之祸,殷鉴不远,希望重庆,市有关领导重视该性质恶劣的事件,查处该事件中幕后操纵的警界黑手,塑造一个公正、公平、正义的重庆警察新形象。

二、为查明真相,本律师已向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和天宫殿派出所申请了封存被口头传唤期间的审讯室、羁押室全部视频。围绕着被口头传唤当日蹊跷的“群众举报”,本人已申请了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查明“群众举报”真相,揭开该“群众”面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3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迫害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次事件若属错告,该举报“群众”向本人口头赔礼道歉即可予以原谅,若系滥用警权恶意诬告,公安机关依法应当追究诬告陷害者的法律责任。

三、天宫殿派出所及相关人员口头传唤本律师之后的盘查期间,本律师遭受了极不人道的待遇,本律师不愿也不能做任何的反抗,作为一名法律人配合、尊重警方的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和反映诉求。但是时至今日,派出所一方一句道歉之言均未表达。这种口头传唤,羁押二十四小时后又口头告知无违法行为予以释放,其间又遭非人道对待的“执法行为”,一旦泛滥那么极有可能会发生在中国每一个公民身上,不公正的执法,侵害的是每一个公民的权益。法律提倡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为维护本律师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适时提起系列行政诉讼,进一步展开维权。

特此声明


声明人:源律师

时间:2017年9月18日

来源:维权网, 文章取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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