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维权上访

隋牧青律师:对良心犯陈云飞实施酷刑虐待的成都市新津县看守所现任所长张林的控告


这位是市新津县现任所长。按照所规,所长巡视看守所时,在押嫌疑人须立正喊“所长好”,认为此举有辱人格,迫人奴颜婢膝,故拒绝。

于是这位张所长下令以“龙抱柱”(即将手与大腿铐在一起)方式惩罚飞,无间断持续十四天,期间饮食须靠喂食,勉强走路几分钟便汗如雨下,因全身疼痛,致彻夜难眠。据说这是新津看守所按照内部工作守则进行惩罚。

在陈云飞第一次遭受“鸡啄米”(把手脚铐在一起)惩罚后,我曾与看守所交涉,指出他们依凭的工作守则违背国际《反酷刑公约》(中国已批准加入该公约),系违法犯罪之举,所方也口头向我承诺不会再使用酷刑,然,区区数月后,陈云飞因同样事由再遭酷刑惩罚!

且不说所方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单就承诺而言,背信如弃敝履,黑帮会这样吗?

附谭作人评论

“龙抱柱”是一种典型的酷刑。即把双手双脚铐在一起,手铐脚镣“攒四蹄”,“打亲家”,人被迫弯曲对折成大虾状,吃饭和大小便都不能自理,需要求人帮忙,而且连续施刑,昼夜不停。一个星期下来,腰直不起,可能造成残疾。连续施刑14天,究竟有多大的仇恨?这种酷刑,应当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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