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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律师向司法部要求彻查杭州中院为被告人莫焕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事实真相

2018年01月10日 23:17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律师权益关注网

2018年1月9日,张军部长和熊选国副部长发去《关于要求彻底查清杭州中院案被告人莫焕晶解除委托律师后接受杭州中院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事实真相的紧急报告》,并于网络公开该紧急报告的全文。

2017年12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莫焕晶一案的过程中,被告人莫焕晶的党琳山以调查过程存疑、法院不要求相关证人出庭、案件管辖存在争议等为由,要求停止审理,与法官交涉未果后退庭。法庭因此休庭。

此后,杭州市中院发出声明,认为党琳山此举为拒绝为莫焕晶辩护,自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莫焕晶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

2018年1月8日上午,曾担任杭州保姆纵火案保姆莫焕晶辩护律师的律师党琳山通过微博称,他与近日受莫焕晶亲属委托成为其另一名辩护律师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前往杭州市会见莫焕晶,但被告知莫已有其他两名辩护律师,所以不予安排会见。对此,党琳山提出,他并未见到莫焕晶的解除委托声明,何兵也是在相关期限下递交了委托手续,他谴责有关方面指定辩护律师的行为,并称其行为违法。

党琳山表示,庭审之后,他想要去看守所会见莫焕晶但已被相关方面拒绝。本次莫焕晶委托何兵作为另一位辩护律师并不意味着他放弃了辩护的权利和资格。目前,他已通过广州市律协向全国律协发出函件,希望和要求保障他作为执业律师的合法辩护资格。

2018年1月8日,杭州中院发布情况通报称:

2017年12月27日,被告人莫焕晶向我院书面提出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由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院依法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莫焕晶提供辩护。12月29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位律师前往杭州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莫焕晶,莫焕晶同意该两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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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5日下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前来我院,通过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提交了被告人莫焕晶之父莫某某签名的代为委托辩护材料。鉴于莫焕晶先前已明确表示接受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为依法充分保障其获得辩护的权利,我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全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八条之规定,听取莫焕晶本人意见后依法处理。

杭州中院认为党琳山律师退庭就是拒绝为莫焕晶辩护,而许多律师认为,党琳山律师退庭并不是因为拒绝担任莫焕晶的辩护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以党律师退庭就认定为解除委托关系,这是完全错误的。

杭州中院在1月8日的通报中说“被告人莫焕晶提出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2017年12月19日,莫焕晶曾在写过的一份声明中提到“我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在之前的工作中认真负责,我很感谢他,我相信本案的公正审理必须有党琳山律师的参与。我同意我家人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解除党琳山律师的委托,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再请其他律师。”

有人认为,莫焕晶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为什么杭州方面那么急于为莫焕晶安排律师呢?莫焕晶是如何“接受”杭州中院为其安排的法律援助律师的呢?

附:

关于要求彻底查清杭州中院保姆案被告人莫焕晶解除委托律师后接受杭州中院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事实真相的紧急报告

司法部张军部长、熊选国副部长:

我是你们二位熟悉并且在多年之前分别有过交集的律师。自从二位到任司法部以后,我从未打扰过你们。今天,因为杭州保姆案被告人莫焕晶在休庭后主动解除其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而接受杭州中院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一事,第一次向二位呈送紧急报告。

我已经向司法部律师司周院生司长、邱征副司长、杨向斌副司长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峰会长韩秀桃秘书长将有关材料,发送手机短信,并要求他们转告二位。

我今天在包头,星期四上午在包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忻华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挪用资金罪一案,下午飞北京。星期五上午9点0分,我将第二次身穿律师袍来司法部汇报。我将向律师司周院生司长、邱征副司长、杨向斌副司长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王俊峰会长韩秀桃秘书长等人汇报,我强烈要求熊选国副部长出席会议,当面听取我的汇报。

杭州中院保姆案被告人莫焕晶解除委托律师后接受杭州中院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一事,过于诡异,事关程序正义,更加事关中国律师的辩护权,需要彻底查清事实真相。

我现在向你们郑重提出以下建议:

一、我建议司法部律师司、法律援助司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各派一名主要领导,组成三人调查小组,今天下午飞杭州,明天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押莫焕晶的杭州市看守所、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指派的二位法律援助律师的事务所进行调查。

二、三人调查小组用明天一天时间,分别去以下单位调取以下材料:

1、调取杭州市看守所从2017年12月21日莫焕晶休庭后送回看守所以后至明天上午三人调查组会见莫焕晶结束以后的全部录像资料。

2、三人调查小组明天上午去看守所会见莫焕晶,就以下问题询问莫焕晶:

A、2017年21日莫焕晶回到看守所至12月27日期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杭州市公安局是否有人来看守所提审。

B、如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在此期间有过提审,则需要核实以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提审的人员、提审的时间和次数、提审的地点、提审人员的问话内容、是否做了笔录。

C、核实莫焕晶原来向党琳山律师出具的坚决不解除党琳山律师委托的声明,是否属实。

D、询问莫焕晶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对党琳山律师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庭审阶段的辩护工作,是否满意?2、在21日庭审之前,党琳山律师是否和莫焕晶对退庭一事进行过沟通?3、党琳山律师12月21日在庭审中主动退庭,你当时是否明确表示过同意?4、莫焕晶12月25日“主动”解除党琳山律师委托,是否属于真实意思表示?5、询问莫焕晶接受法律援助律师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二位法律援助律师2017年12月27日第一次会见莫焕晶的谈话和笔录情况、二位法律援助律师从2017年12月28日至今是否进行过会见以及会见时的谈话和笔录情况。

3、司法部法律援助司的领导明天下午去杭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查。由杭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汇报情况,并复制两份法律文书:杭州中院的函件和该中心指定二位法律援助律师的指定函。

4、司法部律师司的领导明天下午去杭州市司法局进行调查。由该局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5、全国律师协会的领导明天下午去二位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该所接受指定的基本情况介绍、二位法律援助律师会见莫焕晶的情况介绍、复制二位法律援助律师的会见笔录。

三、特别说明

1、鉴于杭州保姆案已经成为国人瞩目和中央高层领导直接关注的案件,杨金柱律师建议:按照2012年贵阳小河黎庆洪涉黑案(杨金柱律师担任该案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的第一辩护人,位居88位辩护律师之首,在30多天的庭审中担任88位辩护律师的总协调人)的办案模式,由司法部协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各派一名厅级领导,和司法部律师司、法律援助司以及全国律协的三名厅级领导,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杭州调查。

2、鉴于司法部在中国公检法司的四大序列中是权力最小的小弟,如果司法部不能协调三位大哥派员去杭州,杨金柱律师将于12日(星期五)上午8点半钟,将身穿律师袍,越过中央政法委直接去中央办公厅,要求面见中央办公厅丁薛祥主任。杨金柱律师将向丁薛祥主任汇报详细情况,并要求丁薛祥主任向七位政治局常委转交杨金柱律师的紧急报告。杨金柱律师在该紧急报告中,建议七常委指令中央政法委郭声琨书记按照当年的小河模式,组成由中央政法委牵头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律协各派一名厅级领导,前往杭州进行调查。

3、杨金柱律师将于12日下午3点钟,身穿律师袍,准时到达司法部大门,来司法部汇报。我将向律师司周院生司长、邱征副司长、杨向斌副司长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王俊峰会长韩秀桃秘书长等人汇报,我强烈要求熊选国副部长出席会议,当面听取我的汇报。

特此紧急报告!

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 杨金柱律师

2018年1月9日下午于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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