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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三家”劳教所受害者刘丽疑被府右街派出所非法训诫

2018年03月06日 12:27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3月6日,本网获悉:昨天下午1点多,正在北京的辽宁沈阳访民刘丽,乘坐14路公交车去力学胡同,准备到邮局准备邮寄反映问题的信件,结果被强行带到府右街。在府右街派出所,由给每一个被带来的人发一张训诫内容的纸片,然而要求在存根上签字。刘丽拒绝签字,被带到,再由“两会”截访专班人员强行接到驻京办。

2009年1月份,刘丽的父亲在上班途中遇车祸,用人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政府拒绝承担工伤责任,刘丽便开始替父上访维权。2012年五月,刘丽在国家信访局被接访的抓回地方,因其母亲是一个信仰者,刘丽就被被送到臭名昭著的所劳教,在被迫害得一身病,胆囊被摘除。劳教所见刘丽生命垂危,才放其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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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说:我因为不知道力学胡同邮局的车站,问了一下公交车的司乘人员,结果遭来5~6个警察的盘查,当警察查完身份证后问我干什么去,我说去邮局寄信去,北京警察说必须去派出所审查后才可以去,就把我送上警车了,在府右街派出所,警察给我发的训诫内容,还让我签字,我拒绝签字,后来就把我送久敬庄了。到17点左右,又是我们苏家屯辖区派出所所长米良与周银库、及一些穿便衣的人,强行将我带出了久敬庄,目前被非法拘禁在驻京办。

本网观察到,很多地方公安都以信访人在北京有被训诫为由,在信访人被截访回地方后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在行政处罚法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训诫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信访条例中有对信访人在信访或走访中出现违法行为时给予训诫的条款,而府右街派出所在刘丽等信访人并没有信访行为下,就偷偷摸摸给予训诫,且还不给予完整的训诫书,目的就是协助地方公安出于非法维稳而对信访人的迫害。

当局依法治国叫了很多年,的关键是权力机关的依法行政,从北京公安滥用职权对信访人乱发训诫内容纸片,又不敢大大方方向被训诫人送达训诫书的行为看,完全是背离依法治国的以警治国。

刘丽电话:13904020831。

来源:维权网, 文章取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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