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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2018年4月23日)——杭州市江干区九堡派出所所谓执法依据可能不存在

2018年04月24日 0:18 PDF版 分享转发

2018年4月23日,我,收到三封浙江方面公安部门的回信:

1.公安局对于本人分别于2018年3月31日和3月27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2.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对于我就被殴打一事拨打110处理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3.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我选择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方式。我拨打了他们的电话,要求以书面邮寄答复。我顺便也问了一下该工作人员,他说据他了解不存在要求有犯罪前科的外地人到杭州需要被警察带到做指纹、DNA、手机等信息采集及作笔录的规定,但一切以书面答复为准。

经过多次信息公开申请,至今我没有看到九堡派出所警察所谓的执法依据。

一、至今没有看到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警察所谓执行职务的依据




二、与处理限制我人身自由并殴打我的责任警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一)   
杭州市公安局关于我拨打110记录的相关答复

2018年3月27日,我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下:

本人自2018年3月4日凌晨2时许及当月若干天,多次拨打110报警、投诉及询问处置情况,现请公开:

1.2018年3月,本人李蔚用手机号13269350956在杭州拨打当地110记录情况;

2.以上拨打110记录相应的处置情况;

3.接受各处置指令的责任单位、部门及人员姓名;

4.处置回馈结果。

2018年4月23日,我收到杭州市公安局答复:

杭州市公安局信息告知书

(2018)第18号告知

李蔚:

我局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你提出公开“1.2018年3月,本人李蔚用手机号13269350956在杭州拨打当地110记录情况;2.以上拨打 110 记录相应的处置情况;3.接受各处置指令的责任单位、部门及人员姓名;4.处置回馈结果”信息的申请,现告知如下:

关于你申请获取的2018年3月用手机号13269350956在杭州拨打当地 110记录情况,我局共检索到七条报警记录,相关接警信息和接受各处置指令的责任单位、部门详见附件。

二、你申请获取的110记录相应的处置情况和接受各处置指令的人员姓名不属于我局制作或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
“政府信息应由制作或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之规定,建议你向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三、你申请获取的“处置回馈结果”属于内部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我局不予提供。

如对本告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单详情

3301001803040400027、3301001803040700056、

3301001803040000088、3301001803040500215、

3301001803140200275、3301001803130400025、

3301001803120400327

杭州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9日 


 (二)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的答复

2018年3月27日,本人曾向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下:

本人自2018年3月4日凌晨2时许及当月若干天,多次拨打110报警、投诉及询问处置情况,3月5日到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督查大队向王大队长当面投诉于3月3日23时许被警察殴打等情况,3月6日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控告书和法医鉴定申请,现请公开:

1.李蔚被警察殴打并致伤一事由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处理?责任人是谁?

2.对于控告的处理结果?

3.对于本人法医鉴定申请的回复?

2018年4月23日,我收到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江公公开(2018)第6号),答复说:“你所申请的第一、二、三项信息内容均属于问题咨询,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在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眼里,我作为受害人居然没有知情权!

来源:维权网, 文章取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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