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党员无故遭抓捕带背铐控告北京市公安局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控告人:常诚 女 身份证:11010119610725154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羊管胡同1号 电话:15611737607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王小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邮编:100740
控告事项: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非法限制我夫妻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在青岛上合会前夕,我和我丈夫在东城公安分局北新桥派出所两个警察陪同下,于2018年6月8日前往大连等地旅游。6月10日,我们一起乘船到了烟台,住在烟台宾馆金海湾酒店。6月12中午,因青岛上合会已经结束,陪伴的警察坐火车回北京去了。
6月12日下午5点左右,我和爱人在山东烟台金海湾酒店休息,忽听见有人敲门说是服务员。我刚打开房门,就从外面一下子冲进来十多个年轻人,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对我们说:“别出声”,随即给我带上了背铐。同时,撅着我爱人的右臂,也给他带上了背铐。
我们都六十来岁了,爱人还是刚动过大手术的残疾人,我们不敢出声也不敢反抗。他们把我们所有的东西都拿走了,包括手机、老花镜、钱包和我爱人的残疾证······。他们还要把我爱人的生命必须防护罩拿走,后看到伤口才没有拿。
我爱人是25年党龄的老党员,对党、对组织忠心耿耿,每月的党费记的清清楚楚,预先留出来放在党章最上面,每天擦拭党章。我家这么大的冤案已失去三条人命,十七年来不但没有帮助过我申冤,还劝我给他们时间改正;让我相信政府相信党······。
抓捕我们的是烟台刑侦大队,带队的是张姓队长,此人身材高大槐梧,使劲撅着我丈夫的右臂(有伤为证),亲自为老党员带上了背铐。
带我们俩走的时候,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才给我们俩每人披了一件外套,罩住背铐。把我们押进两辆车里,带到了烟台刑侦大队,分别关押在两间屋子里。
在给我做笔录期间,我的手机在不停的响,他们拿着我的手机,在不停的仔细查看并记录着微信通讯录。
5个多小时后,腾队长等人把我们被带回金海湾酒店,但不让我们住进原来的房间,而是安排在另外的套间。进到房间后,他们不走,还要在这个套房的外间住。
我很生气,让他们出去。腾队长说,如果不让警察在这间房里,就回刑警队。我说:“好,还给我带上背铐去刑警大队吧。”我爱人气得喘不上气来,就走出房间,走出酒店。腾队长请示后,表示不在这房间里住。警察就在楼道里、对面的房间里、电梯里看押我们。
第二天(6月13日)早上下雨,看押我们的警察换人了,由原来的十多个人看押减少到4、5个警察。当天下午5、6点左右,我夫妻才获得自由。
但是我重病的丈夫却因此受到很大的伤害,他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受不了打击,他的身体出现了呼吸困难的状况,随时准备就诊。
6月13日下午,警察腾队长对我们说,他们的任务完成了,他们要走了。我对他说,你不能走,你抓了我们,你要给我们个说法。警察腾队长说,是北京下的抓捕令,是北京让我们抓你们的,你们不服就找北京市公安局去。
综上:为了维护我夫妻的合法权利和尊严,现提起控告,请公安部对北京市公安局进行依法立案调查,追究有关人员非法限制我夫妻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以使冤屈得申、罪恶受惩、正义昭彰。
- 🔥免费PC翻墙、安卓VPN翻墙APP
- 🔥灵魂之谜|中华文化|治国大道
此致
公安部
控告人: 常诚
2018年8月29日
来源:博讯


脸书专页
粉丝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