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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广东省司法厅领导立即制止对陈科云律师的打击报复 ——桃江肺结核事件律师维权公告(号外)

2018年09月07日 10:35 PDF版 分享转发

我们惊悉:桃江事件律师服务团队的召集人、事件中二名受害学生的近亲之一的陈科云律师,在该事件维权行动已进行至如火如荼之际,正面临着被司法行政机关以“拟撤销行政许可”为名而实际是吊销律师执业资格的危险处境!

对此,我们并不感到特别意外,因为我们曾经预言:“几乎在每一次正义的维权行动中,周永康余孽们总要兴风作浪,他们肆意践踏国法,严重损害中央权威,恶意攻击、抹黑、污蔑甚至构陷维权律师”。但是,在此次维权行动刚刚步入中盘,正是们大力施展拳脚的关键时刻,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中的某些有权人士竟然不顾基本道义,全然丧失人类良知,将时刻高悬在们头顶的邪恶之剑急不可待地挥手砍向陈科云律师,我们还是稍稍感到震惊!

桃江肺结核事件曝光后,从媒体披露出来的信息中,陈科云律师就隐隐感到:一起危害特别巨大、后果十分严重的事件,竟然在爆发与流行后还被隐瞒达90余天,说明负有传染病防控职责的桃江地方当局和内的教育、卫计等职能部门可能存在诸多失职、渎职甚至故意犯罪。陈科云律师作为事件中二名受害学生的近亲属,为他们依法维权并讨公道,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情理之中的义务。而对事件中与他的亲人一样遭受了飞来横祸却茫然不知所措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孩子,陈科云律师也实在于心不忍。于是,已二年多没有代理过任何维权案件的陈科云律师,出于道义、良知与血肉亲情,毅然召集了由广州部分维权律师组成的律师服务团队,携手参与维权。

队介入后发现律师团队介入后发现:造成数百名在校师生和陪读家长感染传染病的桃江肺结核事件,其中所隐藏的罪恶和违法犯罪之处,的确触目惊心。因可能触动地方权贵和与之勾结的当地黑恶势力,为打消律师同行因代理维权而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担忧,陈科云律师曾匹马当先,只身前往事发生地进行“预防性维权”。同时,为了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陈科云律师还就维权动态多次向广州市司法局律管处领导进行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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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臭名昭著的周永康犯罪团伙盘踞中国司法系统长达十余年之久,其对中国司法体制的侵蚀和破坏非常严重,危害巨大且影响深远,加上其余孽和党羽并未完全清剿干净,不仅对主席关于“依法治国”伟大构想的实现形成了巨大的障碍,而且给维权律师们的正常执业也埋下了巨大的风险。

陈科云律师常说:已被别有用心者妖魔化的中国维权律师,其实是最卖力的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真律师。因为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就是维护中央权威!而维护中央权威,才是对习近平主席的绝对忠诚!那些一边破坏法治,另一边却高喊绝对忠诚于习近平主席的权贵官僚、公侯冢子,无一不是新时代的贼子乱臣!

果然不出所料!自我们正式接受委托并提供法律服务以来,一股企图破坏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妄想颠覆习近平主席关于“依法治国”伟大构想的邪恶势力就在磨刀霍霍、蠢蠢欲动。他们试图伺机破坏律师团队的维权行动,打击报复甚至构陷代理律师,以此阻碍事件真相的全面揭露,达到他们逃脱法律制裁的罪恶目的。

陈科云律师目前的遭遇,便是活生生的例子!

据陈律师介绍:湖南据陈律师介绍:湖南省桃江县、益阳市地方当局和湖南省教育厅中,因桃江肺结核事件已经涉嫌严重犯罪的邪恶分子已经结成同盟,他们通过非法途径和方式,勾结广东司法行政机关中隐藏和潜伏的周永康余孽,破坏传染病防治法和律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阻碍代理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恶意攻击、抹黑、污蔑甚至对他进行构陷,由广东司法行政机关中隐藏和潜伏的周永康余孽出面充当打手,借广州市律师协会曾经处理过的那个六年前的“投诉”为名,欲以陈科云律师“在广东申请执业时未如实告知曾以‘包庇罪’被判定罪免刑的事实,属于‘不诚信’;提交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本辖区内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不全面”为由,“拟撤销2010年4月26日准予陈科云律师执业的行政许可”。

我们认为:这个“拟撤销行政许可”的理由是不成立且十分荒唐可笑的!拟对陈科云律师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完全是打手们玩弄文字和法律游戏,出于打击报复目的而导演的一出不折不扣、极不光彩和违背天理良知、忤逆人伦正道的闹剧!陈科云律师不仅数次公开表示他在1998年担任辩护律师时、因揭露办案人员对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从而遭受司法迫害、以“包庇罪”被判定罪免刑的事实,而且,在其收到广州市律师协会转告的那个六年前的“投诉”之后便随即在新浪博客公开发表《我没有哪一根骨头上刻着仇恨》(http://blog.sina.com.cn/u/2626006051)一文时,也公开披露了这个事实。以此不难判断:对此荒唐判决,陈科云律师不但不会隐瞒,还恨不得让全世界都知道呢!更何况,由已故著名刑法学家邱兴隆教授担任辩护律师的“陈科云包庇罪”案,是全国首例因指证刑讯逼供的律师职务行为而遭受司法迫害的案件,也是湖南省律师协会的维权案例;而其免刑判决,还是湖南省作出、并获当时司法部首肯,以律师法规定“未受过刑事处罚便可执业”为由而撤销之前对其做出的吊销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典大作。如此不朽的抗争事迹和无限荣光的死磕历史,恐怕陈科云律师便是在摸石头过河时都不会忘了向石头连说三遍,他会有什么理由“不诚信”而去掩饰和隐瞒呢?至于那个派出所的证明是否全面和合符规范,凡是在律师管理部门工作过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不应该感到意外,更不应当成陈科云律师“不诚信”的依据吧?众所周知: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时,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告知”的事项和“应当提供的证明”,是“未受到刑事处罚”的依据;但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有几个是那样子呢?!

一个开放地区的堂堂一个开放地区的堂堂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却屈服于湖南省级以下地方当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淫威,替他们打击报复一个本应自觉维护其执业权利的辖内维权律师,竟然沦落到要凭一纸荒唐的定罪免刑判决书做借口,无耻地玩弄文字和法律游戏,违背“一诉不二裁”的基本法理和常识,欲将一个延宕六年之久、且在不久前刚刚进行过处理的投诉事项再次迫不及待地进行处理,以达到撤销执业许可、迫使陈科云律师退出桃江肺结核事件维权行动的罪恶目的,实在贻笑大方!

陈科云律师召集桃江肺结核事件律师团队,除了出于律师应有的良知和对正义侠客梦的追求以外,还有连封建专制王朝也不敢撕裂的血肉亲情。但是,为了逃脱“拟撤销陈科云律师执业许可”而必然背负的、违背道义与良知的历史骂名,这些大权在握的打手们竟然恬不知耻地否认“拟撤销许可”与桃江肺结核事件无关。这简直是在侮辱人类的智商!就算掰着脚趾头也能想明白:如果不是因为桃江肺结核事件,为什么要那么迫不及待地“拟撤销陈科云律师执业许可”呢?

一个如此低级、已经悉数洞穿了法律与良知底线的闹剧,不知会让全世界多少法律人士笑掉大牙?!为了替广东司法行政机关保留一点颜面,为了维护陈科云律师的执业权利,作为律师同行和桃江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的战友,我们强烈要求广东省司法厅领导立即出面制止对陈科云律师的打击报复,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停止“拟撤销陈科云律师执业许可”的闹剧! 

桃江肺结核事件律师服务团队:                 

吴魁明律师、葛文秀律师、闻宇律师

2018年9月7日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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