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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农民明经国反强拆锄杀官员案宣判-明经国

2018年09月27日 11:21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9月27日,本网获悉:“锄死”乡干部案今宣判,明经国被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明经国是南康乡6旬。2017年3月17日上午,该乡人大主席卓宇和村干部多人再次来到村民明经国家,明经国祖屋,遭反抗。卓宇被明经国用镰铲击伤,因伤势过重送医后死亡。3月18日上午,明经国被捕,后被刑事拘留,后又被以“故意杀人罪”批捕。后两次开庭审理。去年11月16日,明经国案第一次开庭,迟夙生律师要求出庭被拒,吃了大大一碗闭门羹。

此案在大陆引起强烈关注,网友纷纷为其声援。明经国的辩护人郭莲辉律师、刘文华律师曾发公告称:他们将恪尽职守、严肃认真地履行律师职责,坚定不移地维护明经国的合法权益。我们追求的是明经国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不追求舆论关注最大化,更不追求律师利益最大化。力求通过我们的辩护工作,帮助实现主席提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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