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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江苏无锡当局制造的冤假错案保驾护航,浙江杭州江干区法院枉法判决驳回周小凤对杭州市司法局的诉请

2018年12月14日 22:30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12月14日,本网获悉,市维权人士周小凤女士,于昨日(12月13日)收到江干区法院作出的(2018)浙0104行初112号行政判决,发现该法院在诉对司法鉴定机构行政管理中,完全体现了为保驾护航,不惜以颠倒黑白来自贱司法公信而公然枉法裁判特征。

的周小凤诉市司法局对司法鉴定机构行政管理一案,源于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违反法定程序接受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区分局委托,为无锡当局构陷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维权人士周小凤、朱丙泉等人,提供故意作出的虚假鉴定意见书,从而制造了轰动国内外的2016年的“4.13”大抓捕、及此后无锡市惠山区法院根据虚假鉴定意见书,对沈爱斌判刑2年6个月,周小凤1年6个月、朱丙泉1年6个月、程天杰1年的枉法裁判事件。

2016年2月4日,是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再次遭当局报复性拘留后获释的日子,无锡民众30余人冒着严寒赶到无锡市拘留所迎接,一个叫邓永峰的国保警察将自己头部蒙面,打扮成恐怖组织IS成员的模样,对迎接沈爱斌的民众进行挑衅性拍摄,当大家要求其拿下蒙面黑布亮明身份时,因邓永峰不予理睬,也拒绝删除拍摄的图片,双方就肖像权问题发生一些拉拉扯扯的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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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到两个月后的4月13日,无锡当局伪造大量的就医、诊断等证据,以国保警察邓永峰在2月4日被殴打致胸椎7压缩性为借口,实施大规模抓捕民众的行动,共有沈爱斌、程天杰、朱丙泉、王英华、华海娟、陈赛娥、周小凤等一大批人被刑拘,然而再委托浙江迪案司法鉴定中心,对国保警察百米之外偷拍的一个模糊视频进行鉴定,由卢伟平、江法敏这两个高级“仵作”运用虚假鉴定手段,作出无中生有的沈爱斌、周小凤等人拳击殴打邓永峰、及邓永峰倒地的浙迪司鉴(2016)图鉴字第71号录像过程鉴定意见书,导致当局“顺理成章”对沈爱斌、周小凤等四人判刑。

2017年10月17日,周小凤女士刑满获释。获释后,周小凤就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违反法定程序,及故意作虚假鉴定的行为,于2018年3月向市司法局进行了投诉,并提交了2016年2月4日当天有朱德明现场近距离拍摄的视频,证明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浙迪司鉴(2016)图鉴字第71号录像过程鉴定意见书,为虚假鉴定行为。杭州市司法局接到投诉并受理后,在没有对投诉人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以“周小凤的投诉仅是对鉴定意见不服”为由,作出杭司鉴投复[2017]24号“不作处理”的投诉答复。

2018年8月30日下午14点30分,周小凤诉浙江杭州司法局不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无锡“4.13”大抓捕事件中人权捍卫者沈爱斌的辩护人张建平先生,也作为原告(投诉人)参加了当天的庭审活动。

庭审前,江干区法院为查明事实,追加被投诉的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及参与虚假鉴定行为的两个司法鉴定人员卢伟平与江法敏为本案的第三人,发出司法传票要求出庭参加诉讼,但第三人均拒绝答辩,在8月30日庭审当天,蒋法敏甚至拒绝出庭,拒绝提供身份信息。

庭审中,不仅审出了第三人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在接受无锡市公安委托中,存在司法鉴定委托书没有委托机构负责人签字、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没有鉴定事项确认书等严重的违反程序的事实,也从周小凤投诉时提交由朱德明拍摄的现场视频证据,查明了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及人员配合无锡市公安,构陷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周小凤、程天杰、朱丙泉等故意作虚假鉴定行为的事实,更审出了司法鉴定人员卢伟平在实施虚假鉴定行为时,居然无法向法庭提供鉴定时期的执业资格证的事实,及另一个司法鉴定人员江法敏无法出示有效执业资格证的事实。

在庭审的法庭辩论阶段,张建平先生结合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司法鉴定行业的乱象发表了辩论意见,其中以全国法医学会副会长、最高检察院首席女法医王雪梅,对当下司法鉴定行业毫无底线的助纣为虐行为,冲天一怒辞去一切官方职务事件为说理,希望杭州市江干区法院能秉持司法公正。张建平先生还就杭州岳飞墓前的一副“人自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的秦氏后人的留言,提醒第三人卢伟平与江法敏这两个“仵作”,要悬崖勒马,不要让自己今天的不法行为,给自己的后人蒙受耻辱!

但遗憾的是,在司法不允许独立的环境下,浙江杭州江干区法院不仅以“第三人的鉴定意见行为对张建平权利不产生影响”为由,裁定驳回了张建平的起诉,还为替江苏无锡当局制造的冤假错案保驾护航,故意枉法裁判,驳回“4.13”受害者周小凤的诉讼请求。

面对公然的枉法裁判,周小凤女士表示将提起上诉,并决心将该案打到底!

周小凤电话:13951512381。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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