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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王全璋律师所谓颠覆国家政权案今宣判-获刑4年6个

2019年01月28日 12:09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1月28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被告人所谓的案一审秘密宣判,认定王全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至此,中共当局3年多以前制造的震惊世界的侵犯人权709系列大案至此算是尘埃落定。

目前,709案中,王全璋、吴淦、胡石根、周世锋等还在狱中,而胡石根先生病重,无法保外就医。

对他们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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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王全璋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王全璋(CPPC编号:00277)1976年2月15日出生,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人,网名王全章,前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著名人权律师,中国在押政治犯。

自成为执业律师以来,因以维护言论自由和健全中国法治为诉求,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利益,遂代理过多起敏感案件,诸如山东省维权记者齐崇淮案、原深圳市三级警督王登朝案、学员案件等);

2013年4月3日,曾因在江苏省靖江市法院出庭为法轮功学员朱亚年作无罪辩护,而遭到该法院强行非法送警察局,并以“违反法庭秩序”为由将其拘留10天,后因引发各方媒体热议关注,以及有百余名中国律师联署抗议,要求官方公开现场录像并对其予以释放,其才于3天后提前获释;

2014年3月28日,曾因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三江农垦局七星拘留所为“建三江事件”中被迫害的律师维权,而遭遇当地警方的暴力殴打、虐待和胁迫;

2015年8月5日,因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而被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两罪被指定监视居住;

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据悉,其长期不被允许与律师会面,家属亦无从获其任何消息,拘押审讯期间曾数次遭遇强电流袭击,以致当场昏厥,生命垂危。

今获悉获刑4年6个月。

目前被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大卞庄村,邮政编码301420)。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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