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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被致残”案达成协议,援助律师刘晓原却面临“被吊照”中

2019年02月23日 21:37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2月23日,本网获悉:历时14年的“被致残”案,终于在2019年2月21日由广东省市厚街镇新塘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新塘村民委员会)与冀中星就当年“被致残”案达成协议,虽说这协议与法治国家的赔偿还有很大差距,但在现有体制下还算是上上签。遗憾的是,为冀中星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最后协议起到关键作用的律师,却因为接受冀中星这样的人权案件,其执业资格正处于被司法局阴损的“被吊照”中。

2005年6月28日,在广东省谋生的山东农民冀中星,遭到东莞厚街镇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员拦截殴打致高位截瘫,在长达八年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情况下,为了引起社会对其案件关注,于2013年7月20日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散发上访材料喊冤,不慎触发手中的火药包,被北京警方以他涉嫌“爆炸罪”刑拘。2013年10月15日,冀中星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爆炸罪判刑六年。冀中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11月29日,冀中星的上诉被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驳回。2013年12月10日,冀中星被送到了山东邹城监狱服刑。2018年3月21日上午,获两次减刑后的冀中星获释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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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爆炸案”发生后,北京接受了冀中星的法律援助,委派为其出庭辩护。因为刑事案件需要全面审查,即查明因果关系,刘晓原律师为追查冀中星“被致残”案真相,几次赴广东,从广东到广州再到东莞,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调取民事案卷,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东莞市政府,到东莞市委信访局投诉,又到珠海找到当年坐冀中星摩托车的乘客取证。“爆炸案”终结后,刘晓原代冀中星的父亲写过很多投诉控告材料,冀中星去年出狱后,仍然没有停止援助。为此,,东莞市公安局的国保曾两次到刘晓原律师的老家调查,以为刘律师想从冀中星索赔案中获取什么好处。

当年,因为接受冀中星的法律援助,办理“爆炸案”(包括状告广东省公安厅和东莞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锋锐付出了很大代价,导致在广州设立分所的计划泡汤(两千平米办公用房都已租好),锋锐律师事务所没有让冀中星的家属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材料打印费、材料邮寄费等)。

设想一下,如没有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没有媒体的追踪报道,没有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和刘晓原律师的无偿援助,还能得到民事方面的解决结果吗?当局对锋锐这样充满对弱势群体关怀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打压还有公道吗?北京市司法局用阴招试图阻止刘晓原这样的人权律师转所,以达到“吊照”目的还有人性吗?

本网将对刘晓原律师为维护执业权利的维权行动继续予以关注。因为,中国需要刘晓原这样能够真心帮助弱势群体的人权律师!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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