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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温州市林业局和浙江省林业厅行政管理及复议一案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03月22日 21:00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3月22日,本网获悉:2019年3月13日上午9时30分,乐清桃花岛开发有限公司诉行政管理及复议一案,在江干区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乐清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加强(温州桃花岛主)、被告局和浙江省林业厅依法参加庭审,审判长杨佩林主持庭审,听取了原被告的质证、辩论和陈述意见,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

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胡加强称,其依法向被告温州市林业局举报乐清桃花岛大量林木被非法砍伐,温州市林业局未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查处,故原告向被告浙江省林业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温州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职行为违法,可浙江省林业厅却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原告因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向市江干区法院提起诉讼。

据原告的委托律师,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纪中久介绍,该案是因被告温州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职引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乐清市桃花岛上的大量林木遭到不法砍伐,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作为拥有桃花岛开发、管理、使用、收益权的乐清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遭到不法侵害,巨额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其依法向各级职能部门举报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相关职能部门理应及时介入调查,可本案通过审理,可以看到,被告温州市林业局未及时进行查处,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害,故原告向法院起诉其不依法履职,法院应当客观公正审理,我们期待法院公正的审判。

案情来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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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乐清桃花岛案简介:

桃花岛,原名大乌岛,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湾海域,属乐清市虹桥镇辖区,距陆地一公里,面积约2平方公里,全岛有山场250亩,滩涂约100亩,岛上有百年以上的黑松林,美丽的海岩石,还有大乌爷殿、戏台崖、隐王坟、海龙洞等名胜古迹,还种有花果、树木、黄桃。因自然资源丰富,1982年起“杏湾老人队”就开始开发桃花岛,植树造林建公园,奠定了开创海上旅游业的基础,经过开发建设,岛上道路畅通,树木茂盛,鸟话花香,自然景观优美,还建有多处房屋,发展旅游业不断提升,知名度不断提高,平日旅客人来人往,旅游开发前景广阔。

二、桃花岛权属

桃花岛属乐清市虹桥镇杏湾各村(九村委)集体所有,后经南岳社区杏湾九村委同意,将桃花岛使用权转给杏湾老人协会所有,收入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三、 原告依法获得租赁使用开发管理权

2010年2月8日,原告以合同转让的方式,依法买下了乐清桃花岛剩下二十五年的开发、经营、收益、盈亏所有权利和义务,先后投入数千万元人民币,在岛上修建道路,建设景观栈道,改善岛上水电供应等旅游配套设施。

四、桃花岛遭到毁灭性破坏

2012年7月21日,乐清市虹桥镇电网攻坚领导小组,让虹桥镇南岳社区九个村委违背主观意愿与其签订在桃花岛建“玉环变—乐清变500千伏双回输电线路工程”12号、13号电网塔基的永久性占地协议书。从此,桃花岛的生态环境遭到万复不劫的毁坏,几万株林木被非法砍伐,几百棵百年珍贵树木被盗伐卖,几十万方山石被非法开采贩卖,旅游基础设施和景点遭到毁灭性破坏,一个美丽的桃花岛顷刻变成断崖残壁、荒草枯木遍野,完全丧失旅游价值。

五、原告依法维权经过

原告乐清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2012年开始,向乐清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虹桥镇电网攻坚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对相关人员在桃花岛上肆意破坏生态环境,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但时至今日,没有任何部门与原告沟通处理问题,致使原告无法正常经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欢迎国内外媒体采访,桃花岛主胡加强联系电话:13701555666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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