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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维权人士新娜至今不认可曾被判刑

2019年06月01日 2:19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9年5月30日发脸书(Facebook)信息称,尽管2017年当局对其的非法审判刑期已经结束,但其对“罪行”并不认可。

2010年12月3 日,即新娜的丈夫哈达(族知名學者、社會活動家,曾入狱被判15年)刑满释放前一周,当局又以“非法经营”的罪名把新娜抓起来,关进看守所。羁押十六个月后再行判刑。她说,当自己2012年4 月走出看守所时,已变成了因卖蒙语盗版光盘而“非法经营”的罪犯,被判三缓五,监外执行!直到2017年5月29日才终于结束了刑期,获得自由,准予离开呼和浩特。

对于这次判刑,她一直并不认可。新娜称,“内蒙古当局对我的判刑,其实是因株连而导致的
”!因当局对其的政治迫害从未停止,至今还在持续,所以希望能获得更多社会关注。

新娜

2019年5月31日


来源:,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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