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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对举报置之不理,吴光明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9年07月15日 21:28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7月15日,本网获悉:住在市二七区西中和路前街63号的居民明通过邮寄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请求:查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以已作废的《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书》为依据,炮制二七政征补【2014】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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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月5月10日,吴光明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函举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以已作废的《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书》为依据,炮制二七政征补【2014】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违法行为,请求查处。但郑州市政府收到吴光明的举报后,却置之不理,显示对公民权利的漠视,也体现了公权力的傲慢。该举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4年12月3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作出了二七政征补【2014】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系依据2013年9月29日豫郑正达评字【2013】0730094号《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书》。即2014年12月30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依据2013年9月29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然超过了一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第二十六条规定:1、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

郑州市二七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依据已经作废的《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书》,严重侵害吴光明的合法权益,丧失了政府的公信力,是践踏法律的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豫郑正达评字【2013】0730094号《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书》的估价时点为2012年12月26日,而出具该报告的日期为2013年9月29日。期间相隔9个多月。即,该评估报告出具的房屋评估价是九个月前的价格,而作出补偿决定时,却是依据二年前的房屋价格。众所周知,当时的房地产涨势日新月异,令人眼花缭乱,其价格不可同日而语。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以二年前的房屋评估时点作为其补偿决定的依据,犯了刻舟求剑的逻辑错误。违反了公平原则,严重侵害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外,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还遗漏了由吴光明夫妻共同经营的小卖部,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侵害了吴光明夫妇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

吴光明希望河南省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吴光明的合法权益。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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