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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东派出所拖延强拆案,三户受害人连发多封控告信

2020年06月30日 0:03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6月29日,本网获悉:2020年6月26日,如东县居民王娟、符蔚芹、顾正兰等三户受害人通过挂号信分别向如东检察院、如东公安局、南通公安局、省公安厅发控告信,控告江苏省如东公安局掘港对非法强拆案件迟迟不处理的违法行为。

2019年12日4号深夜,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在没有合法手续,也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将江苏省如东县三号街区王娟等三户居民的房屋强行拆除,现场一片狼藉。次日,王娟等受害人向110报警。掘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走马看花,敷衍了事,随即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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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等受害人当场要求掘港派出所民警让出具受案回执,未果。为此,王娟等三名受害人不厌其烦数次去掘港镇派出所追要受案回执。该所迫于压力才于2019年12月20号向王娟等三户受害人出具了《受案回执》,从此无下文。王娟等三户受害人心急如焚,不断催办。该派出所受案半个月后,即 2020年1日19日才向王娟等出具了《立案告知单》。

王娟等受害人的控告信指出,如东县掘港镇派出所在办理受案、立案的过程中违反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规定。该《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清楚的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但本案立案已过半年,该派出所不但不查处违法强拆行为,反而对强拆受害人进行约谈,要求删帖,消除不良影响。这使强拆受害人感到疑惑不解,几乎强拆者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而是反映强拆行为的受害人造成了社会的不良影响,天理何在?

关于强拆问题,王娟等受害人还提起了申请。南通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如东县人民政府强拆违法。王娟等受害人希望该派出所以此为线索,尽快处理。

该所办案民警对此行政复议决定书不屑一顾,反而振振有词地说,此案没有结案期限,回去等吧。该结案时会告知你们的。

王娟等受害人认为,非法强拆案,如东县政府要承担行政责任,其决策者还应当承担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的刑事责任。奇怪的是,该派出所对王娟等受害人的强拆案件,虽立案却不调查,压案不结。其迟迟不作处理,究竟是甘当保护伞,还是另有隐情?

控告人:王娟,电话: 13773790899

控告人:顾正兰,电话: 13372091598

控告人:符蔚芹,电话: 13773790899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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