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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鞭炮案”二审维持原判,刚刚获释的林兰英大姐感谢国际媒体和公民社会对“福州鞭炮案”的关注

2020年07月16日 16:28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7月16日,本网获悉:2020年7月14日从“案”林兰英的辩护人林洪楠律师处获悉,他本人暂未收到福州中院对本案作出的二审《裁定书》,倒是在林兰英出狱当天探望她时看到了文本,二审毫无悬念–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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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显得非常激动,陈述见到林兰英时,心里难受的很,林兰英苍老的程度距上次见她时又多了七八分。林兰英阐述到:2020年6月30日当天,福州中院的人来看守所,质问她二审是不是请林洪楠?为什么日期处没有手印?并且要求她认罪认罚;林兰英非常气愤的告诉它们,“林律师是我从一审直到申诉的代理人,我无任何违法行为,完全无罪,却遭打击迫害失去自由近一年十个月,现在二审不查清事实,不排除非法证据,不公开审理,不纠正一审的错误判决,我快死也不给办保外就医,还要认罪…”这是不给百姓一点希望,她气急攻心,当场就昏死过去。法院的人怕出人命,才将她送去抢救,这次能活着出来,林兰英大姐是不幸中的万幸。

林律宽慰林兰英回来了先休养身体,申诉的事情律师会继续跟进。

林兰英认为:无耻的二审福州中院,事关林应强、唐兆星和自己的人身自由,三人合计七年十个月的刑期,本应公开开庭审理,还当事人以清白,却以“经审阅上诉状、辩护词,询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为托词,包庇一审法院,共同炮制“福州鞭炮之冤案”,一串鞭炮,当场抓捕三十余人,判刑四人,合计刑期十一年十个月,实属小题大作,打击报复地面维权公民,试图抹杀维权人士的一线希望。

最后,林兰英大姐感谢国际媒体和对“福州鞭炮案”的持续关注!

来源:,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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