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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江智安诉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开庭

2021年04月09日 3:01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4月9日,本网获悉:2021年4月7日,江智安诉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在晋安区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日前,江智安所在鼓楼凤湖社区剥夺其委托公民代理人的权利,江智安只得委托其妻子作为亲属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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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8点20分左右,江智安与妻子来到晋安法院大厅,在一系列二维码,量体温等繁琐冗长的检查登记,安保人员与法官电话沟通,该案书记员下来确认,验明正身后方被允许进入法院。

江的众亲友前来本旁听,一律被保安阻拦。

江进入法庭后与审判长沟通,申请让他的亲友进入法庭旁听。审判长以“现在疫情时期,为了避免人员密集,我们法院取消所有旁听”。江智安回应“现在防疫措施这么严格,又是二维码,又是测体温,大家还都带着口罩,让我的部分亲友进来旁听,法院应该要保障啊。”法官拒绝。

庭审过程中,原告江智安阐述“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违法暴力拆除,家中物品遗失案报警至今已十一年之久,被告不给任何答复;申请信息公开即“江智安房子被拆,家中东西遗失一案的最终结果”,被告却拒绝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此间,被告鼓楼公安分局不断强调此拆迁行为是政府行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并说江智安以信息公开的形式来进行信访。江智安回应:公安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其报警事项属公安履职范围。即使是政府所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手续,违法暴力强拆,公安当然也要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不能以非公安管辖为由,而拒绝履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属于被告履职范围,又涉及原告切身利益,被告依法应当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如今却拒不履职,显属违法,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职。

庭审于10点40分左右结束。江智安亲友对本案名为公开开庭,却未保障他们的旁听权利非常不满,认为法院在如此严格防疫措施之下,依然不允许旁听,对于司法透明度有极大损害。

亲友团人员:吴霖香、邱香英、林妹妹、陈气、刘合仙、伍梅英、庄元、徐碧云、罗丽萍、林鸿、金姬、潘春晖、林梅珠、林礼银、小芳等十多人。

来源:,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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