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寻衅滋事罪又有新“发展”!许健为救妻子朱培娟被南通公安由治安拘留转刑事拘留

2024年01月13日 10:32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1月13日,本网获悉:江苏省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的许健,因海门区公安局对他妻子朱培娟打击报复,以“涉嫌罪”指定,聘请律师到申请立案监督,被海门区公安局治安拘留八天,结果前天拘留到期当局没有放许健回家,昨天家中老人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称许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海兴新村207幢501室的朱培娟,因2019年8月6日海门区复兴新村一起管道爆炸事件中,导致一直由她赡养照顾的叔叔朱中云烧伤死亡,公安机关没有公正处理而开始维权。该起管道液化气爆炸事件,不仅造成了朱培娟叔叔死亡,及另外两人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朱云中的遗体至今还在殡仪馆。

2021年10月10日凌晨3点15分左右,朱培娟乘车去北京维权途经河北沧州时,遭到南通市海门区公安民警严建斌、信访局人员严忠带领的几个不明身份人员的拦截,并强制拖上一辆商务车中押回。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朱培娟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到暴力侵害,导致她严重受伤。车辆回到海门后,朱培娟向海门区公安局报了警。后经海门区和南通市两级公安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的结果是她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海门区公安分局开始还是比较重视,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刑事立案了,但又以违背基本常识的“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该刑事案件。朱培娟当然不服,向海门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及向南通市检察院复议。最后南通市检察院告知她走刑事自诉程序。朱培娟对检察院这种如同法盲一样的答复当然不服,只能就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涉嫌的徇私枉法行为,向公安部、国家监察委等机关进行了投诉举报。

2023年12月25日下午16点30分左右,朱培娟在河北省廊坊市的出租房睡觉,被南通海门公安局截访人员以“网上通缉犯”之名,骗取辖区廊坊文安县滩里派出所民警撬开房间锁,强行将正在休息的朱培娟绑架回南通海门的,然后以“涉嫌

朱培娟是举报海门区公安局徇私枉法犯罪,结果被举报人海门区公安局对举报人朱培娟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跨省抓捕,明显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而且指定监视居住还存在以下违法: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采取指定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行为犯罪,且不说朱培娟不存在寻衅滋事行为,即使是涉嫌寻衅滋事,也不适用指定监视居住。

2、指定监视居住的程序也有严格的规定,就是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而朱培娟的的丈夫许健得知海门区公安局对她妻子指定监视居住措施时,已经超过了72小时。

3、朱培娟有固定的住所,海门区公安局对她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正是基于海门区公安局上述滥用职权的打击报复行为,许健无奈只能聘请律师救妻子朱培娟,并陪同律师到检察院就公安局的违法行为提起立案监督申请,结果先是被治安拘留八天,到期后继而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刑事拘留。

“寻衅滋事罪”一而再被升级、被扩大、被发展,已经成为了被举报人手中利器,也让中国人的基本人权几乎荡然无存。

来源:,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刘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