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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获刑3年的山东省日照市法轮功学员丁元德的上诉被驳回 维持原判

2024年03月09日 13:58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3月9日,本网获悉:一审获刑3年的日照市学员丁元德不服判决判决,依法上诉,2024年1月29日省日照市二审,驳回丁元德的上诉,维持原判。

丁元德:山东省日照市,男,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叩官镇闫家庄村村民。其妻子马瑞梅女士也是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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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早晨5点左右,由闫家庄村书记夏京德带路,日照市东港区公安局、东港分局泰安路、五莲县公安局及叩官镇派出所10多名警察开车闯到丁元德夫妇的茶叶地里,将正在采茶的丁元德夫妇抓捕,随后到他们家中抄家。

马瑞梅被单独铐在一辆车中,恰在此时其在德国旅居的儿子给她打来电话。电话接通后,当马瑞梅告知自己被抓,并被戴上手铐时,电话就被警察强行挂断,整个通话时间仅半分钟,此后其子再也无法联系到父母。

丁元德、马瑞梅夫妇被劫持到东港区公安分局接受非法审讯,随后被非法关押在东港区小海派出所。2023年5月24日,马瑞梅被关押12天后被释放,此前马瑞梅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1年多,在山东省第一女子遭受迫害,被释放后一直受监控,电话被监听。丁元德仍在派出所关押。

2023年7月20日,丁元德被正式批捕。后东港区检察院起诉。2023年11月底,中共当局对丁元德进行了一场走过场的审判。家人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审判的官方消息,家属在12月20日才得知“审判”结果。五莲县法院判处丁元德3年有期徒刑,并要他缴纳一万五千元人民币罚款,刑期至:2026年5月11日。其不服一审判决,依法上诉,2024年1月29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丁元德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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