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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司法部长贺荣的一封举报材料——咸阳市渭城区司法局配合渭城区法院唱“双簧”,将违法占坑进行到底

2024年04月12日 1:47 PDF版 分享转发

我是故意伤害案王小刚的妹妹及其辩护人王小琴
,电话号码:18064379278。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审判长刘岩等人再拒绝邵晨阳律师介入案件,就是为了掩盖其违法办案,渭城区配合法院唱“双簧”,法院拒绝我委托的律师,渭城区司法局以王小刚没有律师为由,拒绝撤销指派的法援律师。   

审判长刘岩、王敏等人坚持违法办案,恶意指使渭城区看守所阻挠邵律师会见王小刚,在接收了邵律师的书面委托手续后又拒绝承认其合法辩护人身份,就是为了掩盖他们把王小刚迫害成“植物人”及违法使用法援占坑律师崔新发配合他们违法庭审等恶劣行为。

为了顺利完成庭审,刘岩审判长在我已经是辩护人的情况下,违法于2024.1.12日开庭前为王小刚指定法援律师崔新发,而我自己委托的本地西安徐律师却进入不了法庭。王小刚明显是植物人,占坑律师崔新发却配合违法庭审,不申请中止审理,不申请合议庭回避。整个庭审过程中,不论合议庭问什么问题,崔新发均回答:“无异议。”崔新发从来没有与我沟通过案情、告诉我他是否会见过王小刚,我到他律所却找不到他,四处也打听不到他的联系方式。此前,我已对法援律师崔新发占坑辩护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控告及投诉。

2024.4.3日,我收到了渭城区司法局做出的答复意见书。该答复意见书令人啼笑皆非。在崔新发律师与我做出完全相反的辩护意见,崔新发做有罪辩护,我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渭城区司法局答复意见书竟对崔新发的辩护进行了高度肯定,将其的有罪辩护定性为有效辩护。而对于其占坑辩护的行为,司法局更是以当时王小刚没有辩护人为由,拒绝撤销其担任法律援助。但是,王小刚之所以没有辩护律师,就是因为渭城区法院拒绝接收我委托的西安本地徐律师的委托手续,以及接收了我新提交的委托邵晨阳律师的委托手续后又将其拒之门外,不允许邵律师依法参与办案。渭城区司法局和渭城法院一唱一和,法院拒绝收手续,然后渭城区司法局以没有律师为由,违法指派法援律师。二者配合的天衣无缝,就是为了要把这个冤案做成一个铁案,将违法的”占坑“进行到底。

我再次恳请领导们依照中央政法委、高检、高法有关第二十条法条学习精神关注咸阳王小刚正当防卫冤案,纠正渭城区公检法办案过程中的种种违法,督促渭城区法院查清事实,还王小刚一个清白。同时,勒令渭城区司法局和渭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停止违法占坑援助,不要再继续给渭城区法院当违法办案帮凶!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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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坑律师陕西世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新发的控告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王小刚故意伤害案王小刚的妹妹及其辩护人王小琴 ,电话号码:18064379278。我实名控告陕西世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崔新发,他在我哥哥王小刚故意伤害案中充当占坑律师,公然充当第二公诉人,加害被告人王小刚。

一、占坑律师崔新发公然充当第二公诉人

2024年1月12日上午9:30分开庭前,渭城区法院不允许我家任何亲朋好友进入法院大门旁听,也不准我家聘请的本地专业律师及其助理进入法院大门参加庭审。我进入法庭却发现法律援助崔新发律师公然坐在辩护人席上。我过去告知他:“我是王小刚的辩护人,请你离开这里,你的存在是违法的。”崔新发律师说:“我违法不违法和你没关系,我听法官的。”后我把我写给他的一封信交给他,并在申请合议庭回避时阐述了他不应当出庭的理由。

但即便这样,崔新发律师仍赖在法庭不走,并且他的辩护是小处批评,大处帮忙,实质上是“小骂大帮忙”。王小刚明显是植物人他却配合违法庭审,不申请中止审理,不申请合议庭回避。整个庭审过程中,不论合议庭问什么问题,占坑律师崔新发均回答:“无异议。”

二、赶不走的占坑律师崔新发

我的精神病哥哥王小刚在陕西咸阳渭城区法院2023.10.26日一审期间已经不能认识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可能已经成为植物人。而审判长刘岩却不对其有无受审能力做司法鉴定,公然在陕西省委、最高检巡视期间强行开庭。我被迫解除对王小刚辩护人李性浩律师的委托。合议庭按照其出庭通知书已经推迟了7个小时,却以我和我爸王英强(王小刚法定代理人)吃饭耽误了几分钟,拒绝我们出庭。过了十几分钟,王小刚辩护人李性浩律师向合议庭说明王小刚可能已经是植物人,本案应当中止审理,我已经已经解除对其委托。合议庭一改初衷让我们出庭。为了核实王小刚是否是植物人,我叫了一声他的名字王小刚,就被五六名法警强行架出法庭,庭审被迫休庭。

王小刚案一审过程,我与承办法官王敏联系要继续聘请我之前被迫解除的李性浩律师,她在电话里声称已经为王小刚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我质问她,王小刚还有我这个辩护人,你有什么权力给王小刚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王敏不回答并强行挂断电话,我再多次拨打过去,一直处于拒接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四十七条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盲、聋、哑人;(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第四十四条、四十七条规定,没有辩护人才可以指定法律援助。而这个被非法强行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就是陕西世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崔新发。

他从来没有与我们家属联系过,我不知道他的存在。为了赶走他,我紧急聘请了一名本地专业律师,于2024.1.11日到渭城区法院提交手续,合议庭人员却都不露头,不接手续。后我与该本地专业律师去渭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交涉,向渭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说明王小刚有辩护人,不需要法律援助律师,并且法官违法指定援助律师也没有经过王小刚家属同意。

该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既然你们不需要法律援助律师,你现在给我们写一份书面撤销法律援助的申请书,我们明天就不让援助律师出庭了。
我当场按照其要求照做并提交。该工作人员又向我交待说:“明天早上崔律师会在渭城法院找你签个字,证明你是自愿撤销法律援助的,然后他就不会出庭了。”但是,崔新发却赖在法庭上怎么赶都不走。

综上,占坑律师崔新发在辩护过程公然加害被告人王小刚,充当第二公诉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请贵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查处。

王小琴

2024年1月27日

附件二:

渭城区法院刘岩、王敏法官知法犯法, “第二十条”何时能落到王小刚头上?
——咸阳王小刚案反映信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3/blog-post_25.html?m=1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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