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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冶法院的心虚:拒绝给刑事案件被告人刘迎新的近亲属判决书,让法学博士刘四新无法为自己的弟弟提供法律援助

2025年07月30日 11:09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5年7月30日,本网获悉:近日,曾在“709大抓捕”中蒙难的刘四新,向大冶法院要求提供其弟弟刘迎新的判决书,但主审该案的法官林玲及其书记员却无理拒绝提供。

刘四新的弟弟刘迎新,是一名律师,他因在网上曝光人石野(本名石义权)以记者身份骗财骗色的行径,被石野以“诽谤”报警。本来大冶警方认为不构成诽谤公诉案件,未予立案。但石野与时任大冶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黄开广直接联系后,黄开广在正常报案程序不予立案的情形下,公然为石野另开暗门,安排大量警力为石野办私案,致使刘迎新被抓捕。为此,刘四新公开发出《对原大冶副市长黄开广滥用职权的控告书》,指出“黄开广公然违反领导干部不得插手个案的禁令,滥用职权、公器私用,为石野(石义权)办私案”。

2025年7月3日,湖冶法院不顾事实,一审对刘迎新以“诽谤罪”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法院既然作出判决,向被告人的直系亲属提供判决书,让其亲属了解自己家人的案情,这本来是符合情理、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且2021年对《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303条也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而大冶法院法官林玲在被告人的哥哥要求判决书以便为弟弟提供的情况下,却一再拒绝提供这份判决书,难道是因为对这个判决感到心虚吗?

来源:,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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