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轮功学员庞志华在微信发“法轮大法好”被判刑1年
2026年05月10日 22:19 PDF版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5月10日,本网获悉:山东法轮功学员庞志华在微信发“法轮大法好”被判刑1年。
庞志华:山东沂南县法轮功学员,男,2026年50岁左。沂南县上埌村村民,曾经在当地梭庄小学任职民办教师。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1999年7月20日,中共当局开始大规模迫害法轮功后,其屡遭迫害,曾被非法劳动教养1年。
2025年10月份,庞志华用手机微信给朋友发送了一条内容是“法轮大法好”的信息,被沂南县网警监控到,庞志华随即遭到沂南县国保大队和双堠镇派出所抓捕,随即遭刑事拘留,被关押到沂南县看守所。后遭批捕、起诉。2026年5月被判刑1年,刑期至: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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