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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轮功学员庞志华在微信发“法轮大法好”被判刑1年

2026年05月10日 22:19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5月10日,本网获悉:庞志华在发“好”被判刑1年。

庞志华:山东学员,男,2026年50岁左。沂南县上埌村村民,曾经在当地梭庄小学任职民办教师。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1999年7月20日,中共当局开始大规模迫害法轮功后,其屡遭迫害,曾被非法劳动教养1年。

2025年10月份,庞志华用手机微信给朋友发送了一条内容是“”的信息,被沂南县网警监控到,庞志华随即遭到沂南县国保大队和双堠镇派出所抓捕,随即遭刑事拘留,被关押到沂南县看守所。后遭批捕、起诉。2026年5月被判刑1年,刑期至:2026年10月。

来源:,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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