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粉丝交流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梁振英称习近平充分肯定他和特区政府的工作

2016年11月22日 6:39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德国之声 作者: 洪沙

秘鲁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举办期间,中国国家主席行政长官举行会晤。习近平在会晤中对香港特首和特区政府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强调人大有必要释法。

据香港政府新闻网报道,梁振英在会晤后向媒体介绍说,习近平肯定了特区政府的工作,其中就包括“最近处理宣誓引发的问题”。

梁振英引述习近平的话说,“一国两制”下“港独”没有空间,香港必须依法办事,执行香港法律,包括《》。习近平还强调会有必要释法。

香港《苹果日报》报道说,会晤后有香港记者询问梁振英有没有向习近平表达香港很多市民反对人大释法。梁振英表示,“习近平对香港不同人士、对香港种种施政上的问题或社会上的现象都理解得很清楚”。

一周前,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撤消香港本土派政党“青年新政”两人的立法会议员资格。判决书中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了香港《基本法》第158条赋予的权力,其司法解释对香港所有法庭均具约束力,而法庭应对司法解释予以落实。

今年10月12日,在香港立法会的新任议员就职宣誓仪式中,新当选的本土派议员梁颂恒、游蕙祯拿出“香港并非中国”(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旗帜,并更改誓词内容,导致宣誓无效并引发争议。此后,立法会主席、来自建制派政党“香港经济民生联盟”的梁君彦批准两人可以重新宣誓。但是,香港特首梁振英以及律政司请求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要求推翻梁君彦的决定,阻止梁颂恒、游蕙祯重新宣誓。

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针对该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7日在香港终审法院并未要求的情况下,就进行了司法解释。释法文本中称“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另据新华社报道称,习近平在会晤中向梁振英指出,“希望梁振英带领特区政府管治团队继续综合政策,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着力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坚决维护国家统一,保持社会政治稳定”。

香港商业电台报道称,香港民主党成员涂谨申认为,习近平要求梁振英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是“提醒梁振英在余下任期,不要再推出任何会令社会分化的政策”。

请点赞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