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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判决:叙利亚难民不能自动获得长期避难权

2016年11月24日 16:14 PDF版 分享转发

进入寻求庇护的。(网络图片)

一个城市的最高行政法院周三(23日)做出裁决,拒绝那些没有受到个人迫害的在德国申请长期政治避难。这为德国“移民和难民局”目前针对难民实行的审核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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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北部城市石勒苏益格的最高行政法院周三做出一项裁决,在德国的叙利亚难民无权要求自动享有难民的所有权利。迄今为止,没有受到个人迫害的叙利亚难民,将不能要求在德国获得长期的避难权利。

当前,德国对叙利亚难民仅仅保证提供所谓的”有限保护”。一名申请避难的叙利亚女性在获得”有限保护”后对移民局提起诉讼。”有限保护”意味着她只能在德国居留一年,此后有可能再延长两年,而在此期间,她不能申请家人来德国团聚。

这名叙利亚女性表示,她在德国申请了避难,会被叙利亚当局视为反政府行为,如果回到叙利亚的话,会受到迫害。石勒苏益格市行政法院之前已经对这一申诉予以批准,该难民也获得了她所要求的避难身份,但是德国“移民和难民局”对此表示不认同,并提出了上诉。

难民局表示,没有证据表明返回叙利亚的难民会普遍受到迫害。目前,石勒苏益格市的最高行政法院认可难民局这一观点。法官指出,仅仅因为曾经在外国停留、以及曾申请过避难就会在叙利亚面临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在上诉过程中,这名女难民还向法庭提出了一些有关她个人可能受到政治迫害的理由,最终也没有能说服法官。

在德国各地的行政法院,目前有数千宗叙利亚难民不服避难审核结果、状告难民局的案子尚待审理。一些地方的法院也做出了有利于叙利亚难民的判决。但是周三,石勒苏益格市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决,是第一次由这一级别的司法机构就这一争端做出的裁定。

根据德国基本法,受到政治迫害的人有权在德国受到庇护。而因为战争、灾害等其他原因逃离家乡者,并不自动享有避难权,而必须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申请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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