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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外毒地案首次开庭 民间组织起诉污染企业

2016年12月22日 2:12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BBC

中国民间组织“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联合起苏市常隆地块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今天在中院首次开庭。“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总监葛枫走出庭审现场后告诉BBC记者,庭审的焦点集中在责任主体以及赔偿主体认定上。

“没有结论,没有当庭宣判。这三个企业以前身份有的是国有企业有的是集体企业,后来改制为私营企业,被告认为有历史遗留问题,自己不应该承担修复责任。”葛枫透露。

葛枫透露,另外一个较大的争议点是,针对常州外语学校旁这块受到污染的土地,当地政府已经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正在制订具体修复方案。在这种情况下,三家被告企业是否还应承担修复责任。

针对这起备受各界关注的发生在常州外语学校旁的环境污染案,上述两家环保组织分别两次提起诉讼,第一次起诉对象为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三被告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此案于今年5月立案。第二次起诉的对象则是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江苏天马万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缘由是它们在对常隆地块开展修复的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二次损害,这起案件也于上周被正式受理。

今天开庭的5月立案的化工厂污染案。

环保组织在两次诉讼中明确,造成污染的虽然是三家化工厂,但政府委托企业来修复的过程中发生了二次污染。污染土地已经收归国有,政府土地部门收储后制订修复方案。事实上在修复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方案来操作。

起诉对象虽然是三家化工企业,但责任主体最后变成了地方政府。葛枫说,这种情况在中国比较普遍。但实质上不符合“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也不利于环境法律制度的健全。企业可能土地交给国家,然后就把责任逃避掉了。

“希望能够通过这起案件能够把污染负担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头上,希望这些重要原则写进正在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不能‘企业污染,政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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