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入狱23载 秦永敏今再被中共重判13年 人权律师团:何罪之有

港民团早前到中联办抗议,要求释放秦永敏.
记者/主持人:李清
来源:希望之声 (记者李清综合报导)中国著名异见人士秦永敏因“颠覆国家政权罪”,今(7月11日)日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重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秦永敏之前已合共被中共监禁23载,今次再度身陷囫囵,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发声明指秦永敏何罪之有,指秦所坚守的理念,正是中共早年的承诺,暗批是中共当年欺骗人民在先。
中国知名异见人士、已被捕逾3年的民间组织「中国人权观察」创办人秦永敏,被中共控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今早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外媒引述,秦永敏的代表律师未有任何回应,法院官方网虽有公布判刑内容,却未交代详细案情和判决理由。
现年64岁的秦永敏,1982年已被中共控以「反革命」罪,被判入狱12年。有媒体统计,秦永敏在 1970 年至 2012 年 43 年间,前后被拘禁39次、被囚时间共长达23载。
秦永敏曾撰文声援民运人士李旺阳和陈光诚等,2015年1月9日,武汉当局以「接受外媒采访及写文章过多」为由,将秦永敏再次行政拘留,他当时担任民间组织中国人权观察理事长。同年,他被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之后一直关押在武汉第二看守所,直到2016年6月被正式起诉,案件原定去年12月审理,最后延期至2018年5月11日才首次开庭。审讯期间,秦永敏一直保持缄默。
网媒《立场新闻》引述支联会副主席蔡耀昌表示,昨日(7月10日)才传来刘霞获准离开中国消息,今日即有维权人士被重判,可见中国的人权状况不单未改善,反见不断恐化,他预见,中共对维权人士的打压只会越趋强硬。

(香港政党及民团,今年5月到中联办抗议中共非法审判秦永敏)
另外,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就秦永敏判刑发表声明,认为秦永敏先生无罪,武汉中院应即刻释放秦永敏,又指秦永敏所坚守的价值理念,是中共在国民党时期承诺给中国人民的,暗批是中共当年欺骗人民在先。
声明指,秦永敏先生主张的“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等言论”完全属于“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范畴,其与当年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对全国同胞发表的“不打内战,民主宪政,还政于民,实行普选等言论,主张,追求和历史承诺在内涵上是完全吻合一致。声明指,如判秦永敏有罪,那么,武汉中院岂不是说:“中国共产党当年的所作所为都是犯罪行为,岂不是说中国共产党是违背历史承诺言而无信的政党?”
秦永敏积极践行的“言论权,结社权,新闻出版权,集会权,游行示威权等”是中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中共政府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基本人权;更是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之前对国民党统治的中华民国政府提出并要求兑现的权利既然,如此,秦永敏先生何罪之有?

(秦永敏:网络图片)
声明又提到,1982年3月,秦永敏因商讨成立中国民主党筹备小组,被武汉中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3年12月,秦永敏因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民基本的言论权,通信权,新闻出版权,集会权,结社权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被“劳动教养两年”。1998年年12月17日,秦永敏因发起设立中国民主党湖北省筹委会到湖北省民政厅申请注册,被武汉中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声明认为,据以判刑和劳动教养的法律查明,上列事实和正在宣判的案件所披露的事实均属于中国现行“宪法”所确认,赋予和所要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公民要求实现,兑现,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是犯罪的话,那么,岂不是说中共现行“宪法”条文相应的规定是确认,赋予和保障公民享有依法犯罪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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