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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记协司法挑战运输署新规 指有损言论新闻自由

2024年04月11日 18:35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美国之音,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 美国之音
资料照: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
资料照: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

香港记者协会上星期五在高等法院申请,挑战署长今年 1 月初就查册实施的新安排。 主席陈朗升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去年裁定前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就7-21元朗袭击事件专题报道车牌查册案终极上诉成立,裁决表明应该尊重新闻自由,并且认为记者做忠诚的调查报道应该包括在车牌查册制度内,但运输署的新安排反而为传媒车牌查册增加难度,新安排实施接近3个月,未有任何记者成功申请车牌查册,质疑政府带头不尊重终审法院裁决。

香港运输署今年1初宣布,在考虑终审法院裁决之后已完成有关检讨,1月8日开始推出申请“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的新安排。

香港运输署1月8日开始实施车牌查册新规定,传媒查册登记车主资料需要选择”例外情况申请”,必须书面申述查册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由运输署长审批 (香港政府网站截图)

香港运输署1月8日开始实施车牌查册新规定,传媒查册登记车主资料需要选择”例外情况申请”,必须书面申述查册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由运输署长审批 (香港政府网站截图)

审批传媒车牌查册申请 运输署长定义重大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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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查册新安排规定只有为指明用途,例如买卖车辆、保险等才可以申请,新闻工作如果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则要透过“例外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在运输署长认定有关申请关乎重大公众利益后,才可获批证明书。

申请书列明,运输署长除负责审批“涉重大公众利益”的车牌查册申请,亦可拒绝任何怀疑不利于中国国家安全,或相当可能威胁公共安全或损害维护公共秩序的申请。

记协指车牌查册新规违宪

新安排实施接近3个月,香港记者协会(简称记协)上星期五(4月5日)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挑战运输署署长今年 1 月就车牌查册实施的新安排。

记协的诉状表示,运输署的新安排与言论自由及原则不一致,不合理地要求记者就其调查提交巨细无遗的详情,例如相关申请符合那些公众利益、为何记者手上资料不足以进行报道等。

诉状还表示,自新措施实施接近3 个月以来,署方处理为新闻采访目的而查册的申请,不合理地漫长及缓慢,包括《香港01》、《明报》、Now 新闻以及《 集志社》的记者曾先后申请车牌查册,但截至今年3 月27 日,仍未有任何一宗申请获批或接获结果,要求法庭裁定运输署现行政策违宪,以及运输署制定相关政策属于越权, 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案》订明的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原则。

记协质疑政府带头不尊重终审法院裁决

记协主席陈朗升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运输署的新安排为传媒车牌查册增加难度,质疑政府带头不尊重终审法院裁决。

陈朗升说:“这件事是很荒谬的,政府自己带头去不尊重终审法院的裁决, 要我们一些民间团体付钱去做司法复核,其实这件事真的非常荒谬,但是我们都认为站在我们(记协)今天的立场、记协的角色都应该要继续去捍卫新闻自由的时候,我们都唯有挺身而出了。”

质疑运输署长能否定义何谓“公众利益”

陈朗升表示,新安排赋予运输署署长有权决定何谓“公众利益”,记协质疑运输署署长的背景并非合适人选去决定“公众利益”的定义,相关安排亦使记者申请车牌查册时遇到不必要的审查,较以往的车牌查册制度增加了很多难处。

陈朗升说:“我们就是说运输署署长他有什么的能力、有什么角色 、有什么专业知识去判定什么叫做是’公众利益’﹖或者新闻界处理新闻的时候的’公众利益’呢﹖即是他根本不是一个背景上面合适去做决定的人,他自己安排这个制度给他有这个权力,然后他现在滥用自己的权力,你说这样是不是很荒谬呢﹖”

实施后传媒监察政府难度更高

陈朗升表示,在国安法加上《基本法》23条实施后的社会环境下,愿意做调查报道的传媒机构以及记者已经不多,很多新闻工作者都会担心被指控为煽动之类,再加上新安排的阻拦,反映传媒监察政府的难度将会更高。

陈朗升说:“我们(香港)现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以及政治气氛之下,大家去做侦查(调查)报道已经不容易,因为你(记者)泄漏了些什么出来的话,你都会担心被指控为煽动,增加大家什么(对)政府仇恨,诸如此类,本身已经那个气氛、土壤已经很不好的了,你再加上这些(车牌查册新安排)实际的阻挠,是更加令到大家(记者)做这些侦查(调查)报道的时候很困难,即是很简单你(记者)要去查了册(车牌),你才知道有没有得跟(进)嘛,你(运输署长)现在就问我(记者)想查什么啊 ﹖我怎么知道那个结果呢﹖(查册)之后可以查到些什么呢﹖”

陈朗升坦言《港区国安法》实施超过3年以来,传媒做调查报道已经减少了很多,《基本法》23条实施超过两星期后,新闻工作者处理调查报道时会更担心相关的红线不清晰。

陈朗升说:“现在23条(实施)之后最大的问题或者最大的困难,就是你(当局)使新闻自由以及那个做侦查(调查)报道的土壤,那个气氛大家(记者)是担心、大家是不愿意去做,大家要做的时候有很多考虑,……事实上最后因为那个气氛及土壤会使大家更加小心,更加是想清想楚、或者真地要去’枰'(衡量),真地值不值得我去做这件事情、我去揭露这个部门的问题,或者揭露这个官员的问题的时候,它带来给我们(记者)的后果的时候,我们要去衡量吧,这些都是跟我们、我只能够说跟我们以前一向对在香港的新闻自由,那个环境之下那个工作的理解就很不同了。”

至于提出司法复核车牌查册新安排的胜算,陈朗升表示,有悲观的打算,但想到政府有如带头不尊重终审法院裁决,他认为这方面并非没有胜算。

陈朗升说:“当然律师有律师的计算,我就觉得’两睇'(都有可能)吧,即是我有悲观的想法的,即是我们(记协)现在还要去用法律的制度去挑战权力,本身不容易吧,我在这方面是比较悲观的,但是我又觉得没理由终审法院讲到这样(清晰)了,你政府都可以这样’打茅波'(打马虎眼),即是这样是你政府自己打终审法院’一巴(掌)’啊﹗如果想到这里的时候,我又觉得我们不是没胜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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