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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效应?演员片酬逾40%或拟禁发许可证

2018年08月08日 21:39 PDF版 分享转发

稍早前爆料指以“”逃税后,掀出演员“天价片酬”问题,并引起舆论争议。(图源:Getty Images)

范冰冰“阴阳合同”的起因

此事件源于今年5月底,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爆料《手机2》片中女主角范冰冰4天获6,000万天价片酬,指其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涉嫌逃漏税,一份1000万的公开合同,另一份是5000万的隐秘合同。该事件已纷扰至今长达2个多月,更引发当局对影视圈的查税风暴,牵扯一众演艺圈的人士,并不断升级。

有消息指范冰冰不少代言工作被取代,且其先前在央视的代言镜头全被剪光,网友猜测这是要封杀范冰冰的迹象,除此之外,更传出其原本预定于8月17日上映的新片《大轰炸》宣传海报也被除名,有消息称范冰冰特别演出的戏份已被删光。

据悉,第一波被中共当局锁定调查片酬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影视明星,总计近200名,其中包括台湾演员彭于晏、霍建华、赵又廷、阮经天等人,且传闻还在继续发酵,但范冰冰本人一直没有出面回应。

有消息指范冰冰不少代言工作被取代,新片《大轰炸》宣传海报也被除名。(图源:Getty Images)

演员片酬逾40%传将拟禁发许可证

港媒引述报导,中国近期可能公布新规,限制购买剧集的价格及演员片酬,演员片酬若超过剧集整体预算的4成,将禁止发放发行许可证。

中国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稍早前爆料指范冰冰以“阴阳合同”逃税后,掀出演员“天价片酬”问题,并引起舆论争议。

香港01今天报导,有陆媒引述消息人士说,中国广电总局近期可能公布新规,限制网络平台购买剧集的价格及演员片酬,违者将不获发许可证。

据报导,主要整治内容包括:第一,网络平台购买古装剧,每集不能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现代剧则根据演员和制作,每集不得超过600万、400万和300万元。

第二,剧集制作完成送审后,在拿到发行许可证前,必须将剧组整体预算上报至广电总局,并要附带所有获得报酬的演员帐户与银行帐单,演员片酬若超过剧集整体预算的40%,将禁止发放发行许可证。

对此,报导引述大陆主要影视公司人员表示,第一条规定基本可以确认,平台和渠道都要开始设“天花板”,但40%的片酬比例不是最近才有。而禁止发放发行许可证,尚未证实是否属实。

报导说,广电总局去年9月,就已联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规定“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针对有关消息,这名影视公司人员认为,规定中的“杀手锏”并非片酬比例,而是“禁止发放发行许可证”。

据表示,先前出炉的规定在执行上不算严格,若加上禁止发放发行许可证,“双管齐下”或能发挥真正的整顿作用,“平台不设天花板那剧集肯定就高价卖,只有两条(规定)一起控制成本,效力才更大”。

另有消息人士认为,规定中列出的高额购片价格,一般属于领头项目,大部分项目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此传闻的新规定对整体影视行业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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