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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因代言保健品违反广告法 被罚没51.6万

2022年12月25日 10:51 PDF版 分享转发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多条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示,及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广告,分别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112万元,同时潘粤明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违反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利用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饮品,东铪公司先后在各发布上述视频,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另外,象山悦胜影视文化工作室及北京天地合一广告有限公司分别因受东铪公司委托,引荐潘粤明为保健食品作广告代言和拍摄该广告,被罚款约4万元、17.5万元。

来源: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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