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軍寧:財產權——文明和野蠻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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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文明和野蠻的分水嶺
文:劉軍寧
編:先知書店
本文已獲先知書店授權
千字君按:將人類和動物區分出來的,究竟是什麼?什麼才是人類最重要的自由?有人說是言論自由,有人說是信仰自由,還有人說免於恐懼的自由。然而,這些自由能夠成立的前提是什麼?推薦劉軍寧老師的一篇文章,供您參考。
財產權的觀念,是伴隨著人類文明的自然史而形成的。
財產權是人的天賦權利,而不是動物的天賦權利,享受財產權是人及其生存的一個重要特徵。失去了這個特徵,人就有可能被貶到動物的地步上,人的自由和生命就可能危在旦夕。享受財產的權利是人成為人的要件之一,是確保人被當人對待的基本權利。
從這種意義上說,完全有理由把財產權看作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或者說,天賦的權利。文明社會的最重要的特徵之一就是在”你的”(財產、權利、自由等)與”我的”(財產、權利、自由等)之間有一道明確的、由法律和習俗所規定的界限。取消了這條界限在很大程度上就等於取消了人類文明自身。
“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這顯然不是文明的正義邏輯,而是野蠻的強盜邏輯。沒有財產權,搶劫與掠奪就是英雄的壯舉。所以,財產權是道德與善行的催化劑,是野蠻與文明的分水嶺。

不可偷盜……不可貪愛鄰舍的房屋、妻子、僕人、婢女、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二十章
“哪裡沒有財產權,哪裡就沒有正義”,哈耶克認為這句話所反映的真理像歐幾里得的幾何定律一樣顛撲不破。財產權受到同等的公平保護的程度越高,這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就越高。
由多個部分組成的完善的財產權利是一切先進文明的道德核心,是個體自由不可分離的部分。財產權是人類文明特有的標識。失去了這一標識,人類將回到野蠻蒙昧狀態。財產權使正當地佔有財富的慾望合法化。
既然財富與財產權同人類的文明如此密不可分地交織在一起,對人類文明的發展起著如此巨大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那麼否定了財產權的正當性,也就無疑是卸掉了人類文明的推進器。可以說,哪裡沒有財產權,哪裡強權就壓倒正義,哪裡野蠻就壓倒文明。
在休謨、斯密、弗格森等蘇格蘭啟蒙思想家看來,對財產權的認可標志著人類文明的開端。斯密發現動物無法用手勢或語言在”你的”與”我的”之間劃出一道界限。弗格森則明確地把野蠻人定義為沒有財產權觀念的人。道德規則可以說是人類文明最為顯著的特徵之一。

《大憲章》第15、16條規定,國王不得向騎士和自由農民徵收額外的協助金
在休謨看來,調節財產分配的規則是人類道德的核心。如果自由的人們想要共同生存,相互幫助,不妨礙彼此的發展,那麼唯一的方式是承認人與人之間看不見的邊界,在邊界以內每個個人得到有保障的一塊自由空間。這就是財產權利的起源。
保守主義認為財產權很重要,同時也樂意接受享有財產權所帶來的道德與法律責任。財產權是道德孵化器,它孵化出個人責任、正直、教養、思考與行動的自由。財產權制度的確立,是人類文明的合作方式的開始。
財產權的確立和保障是先進文明的道德內核,只有野蠻時代的人才不知財產權為何物,因而也不會去尊重他人的財產權。在現代社會只有騙子、小偷、強盜、土匪、蟊賊才不尊重他人的財產權。
尊重財產權與否,不僅是人類的文明狀態與動物的蒙昧狀態的分水嶺,而且也是文明人與野蠻人的分水嶺。不承認這一分水嶺,就意味著不承認文明與野蠻的分野、人類與動物的分野。
空想社會主義者蒲魯東有一句名言:”財產就是盜竊”,這句話曾迸發出無窮的魅力。解決與財產相關盜竊問題,途徑有兩條,一是廢除財產與財產權,二是用法律來保障財產權。蒲魯東選擇了前者。然而,財產及其權利是不可廢除的,當合法的佔有財富的道路走不通的時候,人們只好用非法的手段去獲得。
不可否認,任何社會中都有通過盜竊獲取的財富。然而,正是財產權的道德性才決定了盜竊行徑的不道德性。若是沒有財產權,盜竊等掠奪性的行為就成了道德上受鼓勵的”見義勇為”。

可見,取締了財產權就是放縱對他人財產的盜竊、乃至公開的搶劫。無償佔有他人勞動成果要麼是瘋人行徑,要麼是禽獸行徑,而絕不是文明人的行徑。而制止盜竊的最有效的途徑之一就是強化對財產權的保護。鼓勵盜竊的最好辦法便是取締財產權。
沒有財產權,每個人都飽受專橫的權力之害。只有極權國家才傾全力取締公民個人的財產權。
侵犯財產權的種種行徑,正說明了財產權的存在。在人類文明的進程中,財產權的原則恰恰在對財產權的否定中被確立起來了。自人類文明形成之初實際上就存在著奪取財產權的陰謀,這種陰謀還遠遠沒有停止。戰爭、奴役、欺詐、攤派、索賄、亂收費、濫罰款、苛捐雜稅、壟斷、特權、累進稅等,所有這些重鎚無數次去撼動著財產權這根愈撼愈堅的人類文明的頂樑柱。
財產權與經濟自由是自由社會的雙重基礎,是安定的社會秩序的柱石。如果社會要維護,兩者必須先得到維護。攻擊這兩者的人自然也就是社會的敵人,攻擊這兩者的革命也必然是罪惡的革命,因為它在摧毀人類文明的兩根支柱。財產是天然的,自由經濟也是天然的。富人少,窮人多,若強制再分配,對富人有害,而對窮人無益。如果沒有財產權和經濟自由,窮人就永遠沒有合法致富的機會,永遠無法實現其他的自由權利。
柏克指出:”除了暴君之外,誰會想到竟不經起訴,不容申辯,就剝奪成千上萬人的財產呢?”財產帶來權利,財產是法律、政治、道德與藝術的基礎,也是社會的基石。財產與財產權是文明社會的標誌,衡量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是看其財產權得到保護的程度。如果未經同意就可以奪走別人的財產,這還有自由可言嗎?
約翰·亞當斯說過,社會中的人們一旦相信,財產權並不與上帝的法律一樣神聖,法律與政府就不再有效地為財產權提供保障,暴政也由此開始。
在保守主義所追求的自由社會中,人們之所以可以利用自身的知識和潛能來自由地追求他們的目標,而不必同他人發生衝突,條件是用結實的道德、法律和習俗的”籬笆”在各自的財產之間標出一道明確的界限。這也是人類文明的界限。沒有這條界限,文明人就會變成野蠻人。
財產權制度是迄今為止所發現的維持文明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籬笆不好,鄰居會加倍覬覦他人的財產,挑起並加劇紛爭,就像制度不好會導致政治家加倍攫取權力一樣。在財產沒有界限,財產權沒有保障的情形下,好鄰居肯定是壞鄰居,道德的人肯定會變成不道德的人。

哈瓦那市郊”零點”,卡斯特羅的私人莊園,佔地43個足球場。因口味偏好,其家族成員配有專屬奶牛
財產與財產權是文明社會的標誌,衡量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是看財產權在該社會中得到保護的程度。處在野蠻狀態下的人類根本沒有財產權的概念。財產權可以說是文明人特有的權利,是生存和幸福的關鍵。
很難想象,一個連財產都得不到保障的人,其生命(權)和幸福(權)怎能平安無事?財產權是健全的人性的必要條件,也是人類超越自然的必要條件,更是推進人類文明自身的必要條件。
尊重財產權與否,不僅是人類的文明狀態與動物的蒙昧狀態的分水嶺,而且也是文明人與野蠻人的分水嶺。不承認這一分水嶺,就意味著不承認文明與野蠻的分野、人類與動物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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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編選自劉軍寧《保守主義》第五章”財產權·自由權·平等權”,原標題為”文明與野蠻的分水嶺”,推送時有小編做了技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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