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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恆政:公檢法合夥犯濫用公權徇私枉法罪該由誰管

2019年01月10日 16:12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徇私枉法罪的構成: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訴訟中,對明知是無罪的人使其受到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過程中故意違背亊實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行為。


司法人員包括: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行及表現:

(1)對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

對有確鑿證據亊實證明其實施犯罪的人,釆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亊實、違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其不受偵查、起訴或審判。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的犯罪亊實可以是全部犯罪亊實,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亊實和情節。

(2)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訴。

所謂無罪的人,既包括未實施任何違法行為的人,也包括實施違法行為但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是無罪的人受到追訴,是指明知是無罪的人而故意予以立案偵查,用刑事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提起公訴,進行審判等。

(3)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亊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所謂枉法裁判,行為人故意對有罪者作出無罪判決,對無罪者作出有罪判決,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

赤 裸裸的罪證鐵錚錚的亊實為什麼會訴法無門?

執法犯法的國家公職人員可以免責赦罪嗎?

透視一起司法人員長期枉法濫用公權,一起鐵錚錚的違法犯罪案件,讓民權無法維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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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員的十八年悲慘遭遇和漫長的維權路······。中央巡視組2014年、2018年曾三次分別給予督辦、中央掃黑除惡第六督導組2018再次督辦的案件(先督辦給河南省高院,省高院又督轉給鄭州市中院)至今均無任何結果。

深受中央巡視組、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直屬黨中央委派的巡撫要員)關注、督辦的案件一直不予整改、落實,難道還要百忙中的習總書記親自給下道主席令嗎?

維權十八年,衙門全找遍,上下玩權術,層層搞欺騙,喧稱法為民,實為官戲言,故意造錯案,維權似登天。中央政策好,地方把味變。權力大於法,權權互交易,庸官喪良知,濫權將吾欺,清官實難覓,御狀為官逼。

總書記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人民群眾通過司法程序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利,那司法就沒有公信力,人民群眾也不會相信司法。」

習總書記曾多次重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十八年前,辦案人員相互勾結,濫用公權,徇私枉法,辦關係案、金錢案,故意栽贓陷害,故意編造假證據,踐踏、羞辱公平、公正的法律,製造冤假錯案,十八年一次次地欺騙、傷害、侵犯我的合法權利,給我及其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

事實與經過

1995年至1998年期間,鄭州市國稅局內部發生一場嚴重的權利鬥爭,當時曾驚動到中紀委及國家稅務總局、涉及到多名局、處級領導,最後無法結案,對上級無法交代,鄭州市國稅局就勾結鄭州市公安局辦關係案、金錢案,尋找替罪羊為本場權利鬥爭收場。我作為當時鄭州市國稅局下屬二級機構、鄭州金鶴實業開發總公司的副總經理兼鄭州金鶴物資貿易公司的經理成為他們物色的對象,他們無端懷疑我知情某領導的違紀行為,逼迫我給出假證據被其拒絕,辦案人員就斥我不配合他們的工作,稱:「非讓我去過過生不如死的日子不可」。並威脅我:「你信不信,在我們國家說你有罪你就有罪」。隨後就故意編造偽證,對我栽贓迫害,導致後來我就成了本場權利鬥爭的替罪羊和犧牲品。

2000年10月18日至2010年5月27日,公、檢、法相互勾結,搞權權交易,辦關係案、金錢案,編造偽證,故意製造冤假錯案,使我在沒有被開除黨籍、工職、撤銷任何職務的情況下,將我錯拘、錯捕、錯判入獄,在監牢里度過了生不如死的1187天。我歷經近十年的艱辛訴求,2010年5月27日經法院重審改判無罪,使我蒙冤受屈長達近十年(3506天)。3506天我的政治生命、合法勞動權利、合法經濟收入全被無辜非法剝奪,堂堂一名公司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既變成一名社會乞丐。3506天的悲慘遭遇,我的身體被摧垮,精神被搞炸,家庭被搞亂,給我及其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

改判無罪后,2010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級法院院長張立勇曾回訪我,當時有省高院另一副院長及其它領導、鄭州市中院院長、二七區法院院長、副院長及眾法官以及河南省電視台法治頻道記者在場,張院長曾指示:「要想法對老劉及家庭十年來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給彌補回來」。

2011年,我向賠償義務機關鄭州市中院申請國家賠償,鄭州市中院不以亊實為依據,給我做出不公正的賠償決定。決定只賠償我被羈押1187天計人民幣16萬余元,精神撫慰金1萬元,而對三級法院為維護它們的偽權威、偽形象、故意堅持有錯不糾,瀆職枉法裁判導致我2319天的艱辛維權所造成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均不予支持。法官解釋:「給你這些賠償確實彌補不了給你造成的損失,你不滿意你可去省高院申訴。」

我對鄭州市中院的賠償決定不服,即向河南省高院提起申訴,省高院審理后只確認鄭州市中院決定給我支付1萬元精神撫慰金偏低,省高院決定變更為3萬元。省院法官解釋,給你這麼多賠償確實彌補不了給你造成的損失和傷害,但我們已做出很大努力,再給你多了,很多法官就要被砸飯碗,你不滿意你可去最高院申訴。

2012年6月,我向最高院提出申訴,最高院受理後分別在8月、10月約談我兩次,並告知我已經立案正在審理中。2013年3月初,我再到最高院查詢,法官答覆案子仍在審理中讓我繼續等待。

2013年3月底,最高院違犯法律程序,對我的案子審而不判,不給下判決、裁定,給下了一份駁回通知書,駁回通知書對我的合理訴求全部不予支持,就連我要求對故意枉法製造本起錯案的辦案人進行追責、追償的訴求也隻字不提。駁回通知書落款一名法官的名字也沒有,最高院向我下達的駁回通知書不是通知我到法院簽領的,而是採用快遞郵寄,寄給我也不讓我簽收,最高法院的作法,程序是極其荒唐的、也是不合法的。

2013年、2014年、2015年我曾多次帶著最高院的駁回通知書到最高檢申請抗訴,最高檢都給我解釋,最高法的駁回通知書不是判決裁定,(不屬正式法律文書)沒有法律效果,不能受理,讓我去最高法索要正式法律文書(裁定)。2013年至2017年我反覆到最高法討要裁定,最高法都辯稱此案已審結,程序已終結為由不予受理。至此,我的訴求步入到上天無路、入地無門的絕境。

2017年5月26日我抱著碰大運的心態,又到最高檢訴求抗訴,很幸運,這次受到了接待,檢察官看過材料后給我下了一個約談通知,讓我回去重新準備材料,要在6月10日前到最高檢接受約談,但要求材料內容不準帶控訴、控告的詞語。6月9日我以「賠償、追責、追償監督申請書」為標題向檢察官遞交了訴求材料,檢察官看后很不高興,斥責我寫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要求去掉「追責、追償」四個字,否則不予受理。我無奈,只有按照檢察官的要求將「追責、追償」去掉后檢察官才收下了材料,讓我回家等侯答覆。8月14日最高檢用快遞給我寄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通知書稱:本案不符合《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第三十條規定的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荒唐,本案是公、檢、法相互勾結,辦關係案、金錢案,故意編造假證據、假證明對我進行栽贓陷害,后又將我錯拘、錯捕、錯判入獄,是公、檢、法相互勾結枉法製造的一起冤假錯案。我歷經近十年的艱辛訴求,法院瀆職枉法,官官相護,,堅持有錯不改,以維持、駁回、駁回維持的卑鄙手段,像烤燒餅一樣的摧殘、折磨我達近十年,最高檢拒絕我的申訴材料中帶有控訴、控告詞語,並讓刪除追責、追償的訴求亊項,連對違法者控訴、控告的權利都沒有,最高檢是對我合法權利的剝奪,本案的辦案人員故意製造冤假錯案,他們是知法犯法,他們觸犯律的性質、後果及社會損害更嚴重、更惡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應與黎民同罪,檢察機關拒我對枉法者進行控訴、控告及提出的追責、追償訴求,是對司法正義、公平、公正的踐踏和羞辱,是在搞權權交易、官官相互護,是在縱容、包庇犯罪分子,國法不容,我是堅決不能接受的。

鄭州市中院、河南省高院對我做出的國家賠償,違背了亊實求是的辦案原則,沒有採用法、情、理、相結合的辦案理念去分析、審理、裁決案子,是在機械地、片面地實用法律。為此,對我作出的賠償決定是不公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對我的申訴審而不判,違背法律程序,它們是在辦關係案,是官官相護、權權交易,是下院錯判上院護短的產物。

中國有句古語:「餓死不做賊,屈死不告狀。」誰都知道打官司是要付出沉重代價的,尤其民告官的官司,導致傾家蕩產、妻離子散、身敗名裂。十年的官司,我的合法勞動權利和合法經濟收入被剝奪,身體被摧垮,精神被搞炸,家庭被搞亂,我的遭遇充分證實了沈德詠院長講的:「一個冤假錯案,毀掉一個家庭,毀掉一個人的一生」的嚴重後果。十年悲慘遭遇給我造成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是無法彌補的。

我對兩級法院的賠償決定不服,2014年3月我曾向河南省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官看過材料后,三名檢察官一同會見我約一個小時,他們對我的遭遇深感同情,稱:「十年對一個人一個家庭造成的損失確實太大了,一個人的一生有幾個十年。」並勸導我,案子已久,涉及當時辦你案子的人員有很大變化,現在你要求追責難度很大,他們答覆與省高院進行協商,可通過補償、救助的方式彌補我的損失,也是對我精神上的一種安慰,建議我以後不再提追責的亊項,讓我回家等候消息,最近會有人與我聯繫。(至今未果)

2014年4月,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河南,我向中央巡視組遞交了控訴、控告材料,中央巡視組即我的控告狀、控訴狀批、轉、督辦給了鄭州市中院,鄭州市中院法官曾兩次到我家詢問筆錄並向我承諾「是中央督辦的案件,將很快會我做出結論」。曾問我,你的賠償訴求法院全部支持了咋辦,我當場答覆,支持了我就息訴罷訪。可後來一直沒任何消息。7月15日我到省高反映情況,不但沒人接待,反遭到省高院法警的施暴和武警的毆打致傷。(傷情照片附后)

2018年2月24日中央第一巡視組進駐河南,3月5日我向巡視組寄去了控訴、控告材料,傾訴我十八的悲慘遭遇。巡視組收到后即督辦給河南省高級法院,省高院隨督轉給鄭州市中院處理。3月15日鄭州市中院賠償辦何志軍主任親自到我家詢問我向巡視組反映的情況和訴求,並稱他們到我家是上面有要求,接到材料后三日內必須面見當事人。還稱院里為應合處理巡視組督辦的案件還專門成立了工作組,他們回去後會速將我反映的情況上交相關部門辦理。隨後,何主任還徵求我的意見,「你向巡視組反映的亊宜要超出法律規定條款你是否同意調解解決」,我說:「只要我的訴求能夠得到合情、合理、公正、公平的解決,我依然與2014年承諾的一樣,將息訴罷訪」。3月27日我打電話向何主任詢問情況,何主任告知材料已經轉立案二庭辦理。清明節過完,,我就多次打電話與立案二庭、賠償辦聯繫,詢問案子進展情況,可電話始終無人接聽。隨後我查詢到4月11日是副院長石志軍、立案二庭庭長劉勇等院領導預約接訪日,下午四點多我受到接訪,但遺憾的是,預約接訪的石院長、劉庭長均未到場。接待我的法官講:「他也不清楚巡視組督辦的材料現在在哪,還得找劉庭長,讓我直接與劉庭長聯繫」。回家后我一直打電話與劉庭長聯繫,可始終聯繫不上。3月初巡視組就將我案子督辦給省高院,省高院又督轉給了鄭州市中院,至今已一個多月,鄭州市中院不但不給我任何答覆,現在巡視組督辦的材料轉到那裡,我都查詢不到,遊戲啊!這就是司法機關經常玩弄的權術和遊戲,可以說已經形成常態。後來我得知,何志軍稱材料轉給立案二庭是在撒謊,是在愚弄我,是在玩權術、玩騙術,他的作法已喪失了一名黨員、幹部、法官的德、行。

4月13日,我在焦慮無奈中給鄭州市中院賠償辦主任何志軍發了一條簡訊,意思是:「我十分擔心2014年的舊劇重演,鄭州市中院在20日前對我的問題解決不了,我將繼續上書中央巡視組。」4月15日早上八點多何志軍給我打電話稱,鄭州市中院李廣湖副院長要見我,讓我九點半以前趕到中院。見面后,根據李院長的意思我向李院長陳述了我向巡視組反映的具體亊宜。李院長聽完我的傾訴后,官腔十足的對我說:「你的案子我知道,不是依照國家賠償規定給你賠償過了嗎?,法院是嚴格按照法律去辦的,超出法律範圍法院不能做,以前他們把你案子辦錯了他們違法,現在我們不能再違法。有關你訴求的追責問題,你可以歸囗去反映,公安局枉法辦案你去找公安機關紀委投訴,檢察院違法你到檢察院紀委反映,屬於法院的問題我們向本院領導和上級機關彙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但對你的遭遇我很同情,但其它方面的亊現在做不到。李院長的了了數語把我給打發了。我聽了李院長的解答后,心裏非常惱火,我斥責到:「你們公、檢、法辦我案子的時侯講法了嗎?你們濫用公權、瀆職枉法、辦關係案、金錢案,對一個無辜良民、共產黨員故意栽贓陷害,連黨籍都忘了開除,投進大牢,(我是帶著黨籍在共產黨監牢里服刑的)造成罕見的冤假錯案,毀掉了我的一生,毀掉了我的家庭,你們一直堅持有錯不糾,十七年象烤餅一樣的摧殘我,你們拍拍胸膛,換位思考,人是要講良知的。現在你們講法了,當時公、檢、法相互勾結,故意枉法辦案,你們把法律、法規、法律範圍都忘到哪裡了?2004年你們法院依法給我改判無罪,我會向你們提出2319天的賠償嗎?2319天就是法院為維護自己的偽權威、偽形象,堅持有錯不改造成的。現在把我的身體摧垮了,精神搞炸了,家庭搞亂了,你們不講理、不講情,片面地、機械地適用法律,法院這樣辦案還講人性嗎?我不接受法院這樣的答覆,我要繼續去上面告,去找上級維權,我斥責后,李院長講:「你的遭遇我很同情,但你提出的賠償亊宜法院無法解決,你該去哪告就去哪告,那是你的權利。隨後李院長因有要亊就走了,本次接訪就此結束。法院啊!法院你們一點理、一點情都不講,只是斷章取義地拿法律糊弄我,打壓我,這樣做能使我心服滿意嗎?你們這樣做還叫人民的法院嗎?在此,我鄭重聲明:「我對鄭州市中院的答覆和結論是極其不滿意也是不予接受的。

我對李院長的接見不滿意並不能接受,2018年5月我又向中央巡視組寄去控訴材料,陳述了貴巡視組督辦后鄭州市中院領導接見我的經過,中央巡視組收到材料后,即再次將我的材料督辦給鄭州市中院,這次督辦后鄭州市中院于東輝院長親自接見我併當場予以向下交辦,交辦后,我曾接收到自稱是法院的打給我三次電話,只簡單的問我是否給中央巡視組寄過材料和受到于院長的接訪,以後就再無任何消息,我再打這些電話不是忙音,就是沒人接,至今任何答覆也沒有。中央巡視組曾相繼三次督辦的案件,至今無果,官場黑,比黑社會更黑啊!鄭州市中院的行為是對老百姓合理訴求的無視,也更是對中央巡視組的藐視。

2018年8月28日,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河南,我分別在8月29日、9月20日分別給督導組寄去了控訴、舉報材料,控訴鄭州市中院濫用公權、瀆職枉法、堅持有錯不糾、執法犯法、重複犯罪,毀我一生,毀我一家的惡劣罪行。我不清楚什麼時候督導組已將我的材料督辦給河南省高院,幾個月來沒有一點消息。我在失望中,11月27日鄭州市二七法院給我打電話稱,鄭州市中級法院將我寄給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的控訴、舉報材料已督轉給了該法院。我接到電話后感到非常奇怪及荒唐,我的控訴、舉報材料清清楚楚是控訴終審法院的。控訴鄭州市中院濫用公權,辦關係案、人情案,枉法裁判,以權欺法,以權欺民罪行的,鄭州市中院對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督交的案件,自己不整改、不落實,卻玩弄法律遊戲,踢皮球,不作為、不擔當,搞欺下瞞上,推責、卸責。請問鄭州市中院,中央巡視己三次將我的案子督辦給你們,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又把我的案子督交給你們,你們一壓再壓,一推再推,一拖再拖,你們千萬不要忘記,執法為民是你們的天職啊!,你們拿著國餉,吃著皇糧,一定要為黨工作,為民辦事。當官不為民作主,請你回家賣紅薯。人在做,天在看呀!

2014年10月29日、2015年2月11日、3月26日,河南省高檢分別再受理我的控訴、控告材料,並承諾再協調和督辦,讓我在家等消息。2015年5月25日,我到省高檢尋求結果,省高檢接待人員稱:「你的案子是特批特辦案件,你回家等著,下午給你答覆。」至到6月1日,什麼消息也沒有,我再到省高檢查詢,接待人員卻突然謊稱:「現在根本查不到以前高檢所受理我的任何材料信息,就連省政法委批轉、督辦過來的所有材料信息也查不到。」5月25日,曾被檢察官告知是特批特辦的案件,為什麼時隔一周所有材料信息被隱匿、刪除、消失,作為執法機關,這種做法純粹就是一種流氓行為,真讓人無法接受,真是太荒唐了。是誰在背後干預和暗箱操作,真是官場黑比黑社會更可惡,更兇殘,更可恥。

2014年11月24日、2015年元月12日、3月30日、5月25日、6月1日、7月13日、8月5日、11月2日、2016年元月6日,我曾分別向河南省高院遞交了控訴、控告材料,該院依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報須知第四條規定,對我遞交的材料該院均予已受理登記,但至今不給我任何受理手續和處理結論。

2014年12月、2015年元月、4月、5月、8月、9月、11月,2016年元月、4月、5月,我遞交給省政法委的控訴、控告材料,省政法委也均登記後分別督辦給省高檢、省高院,至今兩院均不予立案,也不給任何答覆,等於泥牛如海。

我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14年3月、7月、10月、2015年3月、7月、10月、2016年3月、5月,7月、9月、2017年3月、5月、9月我曾分別到北京給習總書記、中紀委、中政委、最高法、最高檢的領導寄控訴、控告材料。隨後,我均收到了收件機關蓋過章的回執,只有我寄給習總書記、李總理的材料被轉給國家信訪局后,國家信訪局給我發來幾次簡訊,稱我提出的信訪亊項屬人民法院職權範圍,請我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我給其它領導人的材料都泥牛入海,連一點迴音都沒有。維權難,真是難似上青天。

申請亊項:

一、一審、二審對我的賠償決定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我是不能接受的。我從2000年10月18日被司法機關錯拘、錯捕、錯判,我歷經近十年的艱苦訴求,至到2010年5月27日才予以改我無罪。本起冤假錯案沉積長達3506天,在我們一個法治國家真是一樁奇案。3506天給我及家庭造成了極其慘重和無法彌補的經濟和精神損失。法院決定賠償我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合計198945.71元。真是天大的不公,國法不容、天理不容,我強烈要求法院遵循習總書記:「讓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指示精神」,堅持以事實求是為準則,對法院枉法裁判給我造成3506天的經濟和精神損失做出公正、公平、合理的國家賠償。

二、我提出的賠償亊項都是在法度之內,情理之中。最高人民法院駁回通知書稱,我主張鄭州市中院應支付精神撫慰金的理由不充分是在袒護、包庇鄭州市中院、河南省高院的不公正賠償決定,是在抹殺我十年悲慘遭遇的事實真相,在繼續剝奪我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辦的是關係案。據我查悉,國家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支付是有規定的,具體數額,原則上是按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計算的,最低不少於一千元。另據我查詢獲得的信息,從2011年國家新的賠償法頒布實施后,從趙作海錯案開始,全國糾正了許多冤假錯案,當事人得到的精神撫慰金大都超過了百分之三十五,有的超過百分之八十。如:呼格案、張氏叔侄案、錢仁風、念斌、徐輝、陳滿、聶書斌等案例都可以佐證。而且這些案子的當事人大都是正在服刑中被改判無罪的。我與他們遭遇不同的是,我是刑滿釋放后經歷了2319天艱辛維權才得到改判無罪的。我歷經的2319天維權所遭受的磨難真讓其訴說不完,傾訴不盡。真是生不如死呀!鄭州市中院決定支付我的撫慰金不到百分之十,河南省高院的決定不到百分之二十,最高院卻辯稱河南省高院的賠償決定並無不當,公平何在、公正何在,法在哪裡?為此,我要求法院要以亊實為依據,維護我的合法權利。我被冤獄1187天,上訴、申訴達九年之久,從非法關押到改判無罪,我遭受傷害長達3506天。在監牢里受盡了非人間的摧殘和折磨,在上訴、申訴期間又多次遭遇相關部門和不同社會階層的歧視和污辱。一起赤 裸裸的冤假錯案,河南省三級法院審了十余次,我收到十余份枉法判決書,他們真是在踐踏和羞辱法律的公正、正義。十年間,我過著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的日子。我唯一的女兒因父親是一名罪犯,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中途輟學,荒廢學業,三十歲還沒完婚,至今也沒有一份安定的職業,她被毀掉了一生。我的妻子因社會輿論的打擊和家庭經濟的拮据,精神上造成極大的挫傷,精神面臨崩潰,不但長期提出與我離婚,還揚言要弄死我。十年的悲慘遭遇,使我的身體被摧垮,精神被搞炸,家庭被搞亂,積怨勞成疾,使其患上嚴重的。給我造成更慘重經濟損失的是:作為鄭州金鶴物資貿易公司、鄭州三江貿易有限公司,兩個公司法人代表的我,因被剝奪人身自由,使兩個公司的營業執照無法年審而被註銷。給國家、集體、個人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稱我的主張理由不充分是極其荒唐和不尊重事實的,也是不公正、不合情、不合理的。對我及家庭傷害有多大,敬請辦案的法官拍拍良心,換位思考思考。

我認為鄭州市中院、河南省高院給我作出的賠償決定是強姦和顛覆了社會的公平、公正,才真正是理由不充分和缺乏法律依據。沈院長的講話感人肺腑,順應天理,深得民意。鄭州市中院、河南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給我作出賠償決定與沈院長的講話精神是完全相悖的,也違背了法、理、道德和良知,我對三級法院的判決是不能接受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不以亊實求是斷案,辦的是關係案。最高人民法院駁回通知書稱,我主張鄭州市中院還應當賠償誤工費、為申訴所產生的交通費、列印費、住宿費、醫療費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官是在睜著眼撒謊,是沒有人性味的欺人之談。2319天給我造成的一切損失都是因司法機關故意枉法辦案造成的,尤其是法院堅持有錯不糾,一錯再錯,我蒙冤長達近十年,給我造成的損失法院不賠,應該誰賠,最高法作為最高法律裁決機關,總得有個說法吧,不能一駁回案子就終結了,公平公正何在。

我們黨的政策始終是堅持以事實求是為準則,法院辦案始終是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是由人制定的,法是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地進行修改和完善。但是已經形成事實的東西,任何人、任何理由都是無法改變和否定的。我2000年10月被錯拘,后被錯判,2010年5月被改判無罪,我總計被非法剝奪合法勞動權利、合法經濟收入3506天,鄭州市中院、河南省高院只決定賠償我冤獄1187天,計賠償金198945.71元。2004年我出獄后,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拖著病體,(因本場從天而降的災難,給我精神上造成沉重的打擊,造成我患上高血壓、冠心病,而又因經濟上的拮据,無錢醫治嚴重的病疼,只能忍受著病魔的折磨,四處奔波,2010年我改判無罪后拿到賠償金才到醫院作檢查、診治,結果是高血壓、心臟主動脈血管嚴重狹窄,時刻都有生命危險,后給我做了3個心臟支架,昂貴的醫療、醫藥費世人皆知,司法為民要說到做到啊!)訴求長達2319天,2319天的誤工費,完全是鄭州市中院故意有法不依,有錯不糾,枉法裁判造成的。法院應該把因果關係搞清楚,冤有頭、債有主,我申請的誤工費,完全應該由法院賠償。另外,2319天我年復一年的四處奔波,我能紮緊脖子、陡步去伸冤嗎?吃、住、行應該誰來承擔,法院理都不講,還講什麼法呢,最高人民法院稱我的訴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從一審判決到改判我無罪的十余份法律文書就是鐵證如山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明斷。

我作為一名近三十年黨齡的中共黨員,無辜遭受近十年(3506天)的迫害、摧殘、折磨,年復一年、月復一月的訴求公平正義,十八年卻一直得不到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我表示萬分的憤慨。對如此讓我感到不公平的現實生活,使我對這個世界深感寒心和絕望。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懲治腐敗及從嚴治黨的重大措施,打擊、震懾了一大批坑國害民的不法分子,是我們的黨風、政風得到了明顯好轉,全國人民拍手稱快。但是,仍有一部分自覺手段高明、隱藏較深的不法分子還沒有受到法律的懲處,他們利用竊取的權力,他們拿著國餉,吃著皇糧,繼續乾著禍國殃民的勾當,他們座著位子,霸佔著權力,不為國家操勞,不為老百姓辦事,更甚的是他們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瀆職,枉法,玩弄政治和法律遊戲,欺壓殘害黎民。他們的作法,表面上講,稱之謂是種種庸政、懶政行為,實際上他們是在惡意地抵觸、對抗黨中央決策的貫徹、落實,想方設法削弱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力。其目的就是要製造和加大社會矛盾,攪亂局面,保護自己。他們唯恐社會和諧穩定,國泰民安,會亂了他們的方寸。他們是亡黨、亡國之心不死。

2014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了建立健全冤假錯案責任追究的規定,實行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肅查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違法行為的規定。2015年兩高相繼出台冤假錯終身追究制的決定。對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終身追責作出了明確決定。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沒有公正何談法治。沒有公正何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公正何談社會和諧、穩定。為此,司法腐敗才是對國家對百姓傷害最殘酷的腐敗,禍國又害民。我維權十八年問題得不到解決是我的不幸和災難,也是國家及法治的悲哀。腐敗不除、亡黨亡國,枉法者不懲,民無寧日。在此,我也奉勸那些忘義的官員們,你們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為黨操勞,為民辦事是你們的天職。否則,人在做,天在看,天高三尺有神靈,行惡多端必自斃。在此,我敬請有良知的司法領域的官員們,你們拍拍良心,細數一下,由於你們的作惡,毀掉了我的後半生,我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十八年我跑了多少冤枉腿,走了多少冤枉路,費了多少冤枉心,受了多少屈,遭了多少罪。十八年我一直是沉浸在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的悲慘歲月里。可我不解的是,在我們一個法治國家裡,鐵錚錚的濫用公權、執法犯法行為,深受中央巡視組、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關注、督辦的案件卻得不到整改、落實,非把人逼得走頭無路不可,太可惡了。但人人皆知,一個人的承受和忍耐都是有限的,兔子急了也會咬人的。人不報,天將報也!

中國有句古語,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賣紅薯的可為飢餓者填肚充饑,現在一些官員拿著國餉,吃著皇糧,不擔當、不作為,不為黨效力,不為民做事,更甚者濫用公權、徇私枉法,損國害民,還不如一位賣紅薯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有關依法治國、司法公正、司法為民、替民排憂、為民解難、要及時有效地化解和解決老百姓反映的合理訴求的好決策。習總書記針對這些治國大計、關係到國泰民安的大問題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可是黨中央的好決策,習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到地方后卻被一些歪嘴和尚給念壞了。他們為維護自己的偽權威、偽形象,搞官官相護、權權交易,在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和總書記重要指示上打折扣、繞彎子,轉圈子,實施軟對抗。甚至暗中搗鬼拉著倒車,使黨中央的決策不能很好得到落實。他們以權欺法、以權欺民,使盡一切招數為違法犯罪者充當保護傘,使無權無錢弱勢的老百姓合法權益無法得到維護。為此,導致社會矛盾激化、惡化的嚴重後果,真是禍國又殃民。在此,我千呼萬喚,我的悲慘遭遇完全是司法機關在利益的驅動下、強大腐爛權力關係網的相互操縱、交易中釀成的,他們的行為比黑社會還黑,比黑惡勢力還惡。懇請各級領導一定要為我這位被殘害得遍體鱗傷的國民作主呀!

維權人河南鄭州:劉恆政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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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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