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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50年陳年茅台後發覺內含15年基酒 中國律師提出賠償金18萬餘人民幣

2019年06月07日 21:50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中國成都一名律師聲稱以超過6萬元購買了50年和30年陳年,後來發覺這些酒是用了15年酒齡的基酒勾兌(協調)而成,因而起訴兩家廠,提出超過18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

上游新聞4日報道,這個案件發生於今年1月17日,成都律師邢連超花61996元(人民幣,下同,1.22萬新元)購買了「50年陳年茅台」、「30年陳年茅台」各兩瓶,不久后他發現購買的這四瓶高價酒是茅台公司用15年酒齡的基酒勾兌而成。邢連超遂以虛假宣傳等理由,將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國酒茅台銷售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賠三」。

邢連超表示,他在茅台專賣店內選購時看到,「國酒茅台50年53度白酒」在酒瓶正面商標上有「AGED 50 YEARS」英語,50年、30年茅台酒隨箱的《國酒茅台防偽手冊》和紅色手冊中,均有對「50年陳年茅台」 、「30年陳年茅台」的介紹,白酒包裝盒上也註明「食品名稱:50年貴州茅台酒」。

邢連超表示,通過茅台方面的這些宣傳,確信自己所購買的茅台產品應當是釀造並儲藏達到50年,並由酒廠裝瓶出售的陳年老酒。

此後,邢連超所購茅台酒被白酒品鑒人士告知,「50年陳年茅台」不可能裝50年的陳酒,茅台酒廠在50年前沒有這麼高的產量,也不可能儲藏達到50年,這種年份酒是用基酒勾兌成老酒的口味而已。

邢連超認為,作為一般消費者認為的「50年陳年茅台」應當理解為酒齡,具體就是指生產出來的酒在容器中貯存達到50年,而不是用15年的基酒勾兌。雖然目前白酒沒有具體陳年酒的標準,但用15年基酒勾兌冒充50年、30年陳酒是虛假宣傳行為。

上游新聞記者發現,茅台對產品描述為「50年陳年貴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齡不低於15年,按照50年陳年貴州茅台酒標準精心勾兌而成」,「30年陳年貴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齡不低於15年,按照30年陳年貴州茅台酒標準精心勾兌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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