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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院:證據不足 不予確定趙志紅是「呼格案」真兇

2019年07月30日 19:34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罪犯今天(30日)被執行死刑。中國媒體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刑五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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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日報》報道,記者詢問道,趙志紅始終供認強姦殺害楊某某,是「」真兇,中國最高法院為什麼認為不能確認?

中國最高法院刑五庭負責人表示,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判處案件要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被告人的供述只是證據體系的一部分,只有案件確定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

在楊某某被害案中,雖然趙志紅歸案後主動並始終供認強姦殺害被害人,其供述的作案地點、主要手段等內容,與現場勘查筆錄、屍體鑒定意見等在案證據大致印證,但是,其關於作案的具體時間、案發前是否到過現場、被害人的衣著、是否從被害人身上搜取財物等細節供述前後不一,供述不穩定。

換言之,指向趙志紅作案的證據只有其供述,而其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存在諸多且重大的矛盾或差異,不能根據這樣的供述認定趙志紅實施本起犯罪事實。

記者又問道,中國最高法院沒有確認趙志紅強姦殺害楊某某,是否意味著「呼格案」再審改判無罪錯誤。

中國最高法院刑五庭負責人回答稱,內蒙高院經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再審改判被認定故意殺死楊某某的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這一再審改判,既是慎重認真的,也是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

該負責人稱,「呼格案」再審改判無罪,是因為認定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足,並不是因為趙志紅自認真兇。「呼格案」再審改判具有重大的法律意義,其意義不在於是否挖出了真兇,而在於讓疑罪從無等保障人權的法律原則和相關的司法程序得到了高度的重視和普遍的貫徹執行,有利於堅決防止出現類似悲劇。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