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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院:证据不足 不予确定赵志红是“呼格案”真凶

2019年07月30日 19:3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罪犯今天(30日)被执行死刑。中国媒体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刑五庭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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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道,记者询问道,赵志红始终供认强奸杀害杨某某,是“”真凶,中国最高法院为什么认为不能确认?

中国最高法院刑五庭负责人表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案件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被告人的供述只是证据体系的一部分,只有案件确定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

在杨某某被害案中,虽然赵志红归案后主动并始终供认强奸杀害被害人,其供述的作案地点、主要手段等内容,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等在案证据大致印证,但是,其关于作案的具体时间、案发前是否到过现场、被害人的衣着、是否从被害人身上搜取财物等细节供述前后不一,供述不稳定。

换言之,指向赵志红作案的证据只有其供述,而其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且重大的矛盾或差异,不能根据这样的供述认定赵志红实施本起犯罪事实。

记者又问道,中国最高法院没有确认赵志红强奸杀害杨某某,是否意味着“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错误。

中国最高法院刑五庭负责人回答称,内蒙高院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再审改判被认定故意杀死杨某某的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这一再审改判,既是慎重认真的,也是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

该负责人称,“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是因为认定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并不是因为赵志红自认真凶。“呼格案”再审改判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其意义不在于是否挖出了真凶,而在于让疑罪从无等保障人权的法律原则和相关的司法程序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普遍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坚决防止出现类似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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