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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案聽證會舉行,賠償額追加至780萬

2019年09月18日 15:04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9月17日上午9時,「舉報紅人」李志敏申請一案聽證會在河北省灤州市舉行,灤州市人院劉兆生庭長、李志敏及其代理律師朱孝頂參加。據悉,李志敏提起的國家賠償額已由原來的600萬元追加至780萬元。此外,李志敏表示:「灤州法院說10月16日前給我結果」。

河北「舉報紅人」申請國家賠償案聽證會舉行,賠償額追加至780萬據了解,今年7月8日,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冀0283刑初396號刑事判決書,宣告李志敏、劉某麗無罪。8月12日上午,河北「舉報紅人」李志敏以「重審無罪賠償」為由,于當日正式向賠償義務機關河北省灤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當時,法院收下了其提交的申請材料。8月16日,灤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李志敏申請國家賠償一案。

據李志敏提供的最新的國家賠償情況說明顯示:賠償請求共九項,涉及金額近780萬元。分別是:

一、應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471016.64元;二、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三、賠償維權成本律師費、交通費、家屬誤工費50萬元;四、賠償後續治療費30萬元;五、應賠償毀壞財產損失5萬元;六、賠償保險投保人(李志敏)終止合同導致損失584970元;七、賠償請求人長期羈押,借款人失蹤,導致損失240萬元;八、應賠償請求人誤工費490338.88元;九、向賠償請求人公開賠禮道歉。

李志敏表示,因為在灤州市看守所被羈押了1552天,落下了一身病,今天上午還在輸液。此前,李志敏也曾對大白新聞表示:其將會申請國家賠償,同時要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對社會不公正的現象,未來其仍會繼續舉報,做一個「鬥士」。同時,他也說:「我相信法律,因為法律也還了我一個公道。」

據了解,李志敏1966年出生,近年來頻繁通過網路自媒體舉報當地行政官員的各種違法違紀線索,並多次被包括新華社在內的多家媒體公開報道。由於多名被舉報官員得到處理,他成為在當地有一定影響的「網路紅人」。

時間線:

2015年4月9日,李志敏被河北灤縣公安局以「李志敏夥同劉某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手段使對方(研山鐵礦)陷入恐懼,索取公私財物90萬元,並且李志敏有配偶而與劉某重婚」為由,將李志敏等二人刑事拘留。

2015年5月5日,兩人被灤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11月24日,灤縣檢察院向灤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5月16日,灤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重婚罪判處李志敏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以敲詐勒索罪、重婚罪判處劉某麗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二人提出上訴。

2017年5月31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

2017年7月17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該案由遷安市人民法院審理。

2017年9月4日,遷安市人民檢察院向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8年1月18日,遷安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2018年9月28日,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2019年7月8日,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冀0283刑初396號刑事判決書,宣告李志敏、劉某麗無罪。

來源於大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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