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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举报红人”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举行,赔偿额追加至780万

2019年09月18日 15:0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9月17日上午9时,“举报红人”李志敏申请一案听证会在河北省滦州市人院举行,滦州市刘兆生庭长、李志敏及其代理律师朱孝顶参加。据悉,李志敏提起的国家赔偿额已由原来的600万元追加至780万元。此外,李志敏表示:“滦州法院说10月16日前给我结果”。

河北“举报红人”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举行,赔偿额追加至780万据了解,今年7月8日,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冀0283刑初396号刑事判决书,宣告李志敏、刘某丽无罪。8月12日上午,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以“重审无罪赔偿”为由,于当日正式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当时,法院收下了其提交的申请材料。8月16日,滦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李志敏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据李志敏提供的最新的国家赔偿情况说明显示:赔偿请求共九项,涉及金额近780万元。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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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71016.64元;二、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三、赔偿维权成本律师费、交通费、家属误工费50万元;四、赔偿后续治疗费30万元;五、应赔偿毁坏财产损失5万元;六、赔偿保险投保人(李志敏)终止合同导致损失584970元;七、赔偿请求人长期羁押,借款人失踪,导致损失240万元;八、应赔偿请求人误工费490338.88元;九、向赔偿请求人公开赔礼道歉。

李志敏表示,因为在滦州市看守所被羁押了1552天,落下了一身病,今天上午还在输液。此前,李志敏也曾对大白新闻表示:其将会申请国家赔偿,同时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社会不公正的现象,未来其仍会继续举报,做一个“斗士”。同时,他也说:“我相信法律,因为法律也还了我一个公道。”

据了解,李志敏1966年出生,近年来频繁通过网络自媒体举报当地行政官员的各种违法违纪线索,并多次被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公开报道。由于多名被举报官员得到处理,他成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网络红人”。

时间线:

2015年4月9日,李志敏被河北滦县公安局以“李志敏伙同刘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使对方(研山铁矿)陷入恐惧,索取公私财物90万元,并且李志敏有配偶而与刘某重婚”为由,将李志敏等二人刑事拘留。

2015年5月5日,两人被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11月24日,滦县检察院向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5月16日,滦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重婚罪判处李志敏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以敲诈勒索罪、重婚罪判处刘某丽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二人提出上诉。

2017年5月3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2017年7月17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

2017年9月4日,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月18日,迁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8年9月28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2019年7月8日,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冀0283刑初396号刑事判决书,宣告李志敏、刘某丽无罪。

来源于大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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