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刑拘后近3年未被起訴 申請300萬國賠獲受理
2019年09月21日 10:13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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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人陳巧峰於2016年8月因涉嫌「虛假訴訟罪」被山東省高密市警方跨省刑拘。此後,該案在法定起訴時間內既沒有起訴,也沒有被撤銷,陳巧峰遂提起300餘萬國家賠償。今日(9月20日),新京報記者從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已正式受理。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16年8月,福建商人陳巧峰因涉嫌「虛假訴訟罪」被山東省高密市警方跨省刑拘。同年9月14日,高密市公安局向高密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9月24日,高密市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同日,高密市公安局對陳巧峰執行了逮捕。之後,高密檢方將案件退回高密市公安局補充偵查。2017年4月17日,高密市公安局對陳巧峰變更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2018年4月17日,高密市公安局對陳巧峰解除了取保候審。時至今日,該案未被移送起訴。
陳巧峰此前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曾表示,被逮捕之前,他是多家茶葉企業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由於被拘留、逮捕,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致使公司無人管理,商業信譽受到嚴重損害,多家企業處於停滯狀態。
2019年4月,陳巧峰向檢方提出了300餘萬元國家賠償,包括7萬余元人身自由賠償金、因錯誤逮捕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28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
今日,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山東濰坊中院已正式受理該起賠償案件,並向陳巧峰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書,告知其在本月29日前將案件證據提交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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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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