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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英中學家長因維權被刑拘罪名變更為尋滋罪

2026年04月13日 21:54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備受社會關注的山東濟南"育英中學教師體罰案"維權家長付女士,目前仍被羈押在。據最新消息,2026年4月中旬代理律師張定傑已完成會見,其案件性質從最初的"披露案件信息罪"變更為具有爭議性的"罪"。

 

2025年9月4日,付女士通過社交媒體發布視頻,控訴其子在育英中學遭受教師持續性體罰與言語侮辱。

 

視頻中她展示的多段證據顯示,體罰行為不僅發生在課堂,甚至在家長在場時仍持續發生。

 

付女士強調,孩子並非因課堂紀律問題挨打,她整理了所有相關視頻以證明孩子的清白,但因賬號被屏蔽、視頻易被下架,她不得不東躲西藏進行

 

她表示,這段經歷讓自己和孩子都承受巨大心理壓力,看到警車便感到恐懼,孩子也因此緊張。

 

付女士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揭示真相、爭取公道,同時呼籲社會關注教師體罰問題。

 

2025年9月26日,濟南市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認定“扇耳光不實”,並以“涉隱私”為由拒絕公開監控視頻。這份通報與家長方提供的視頻證據形成鮮明對比,引發輿論嘩然。

 

2026年1月9日,堅持維權128天的付女士突然失聯。家屬多方打聽得知其被濟南警方帶走後

 

2026年4月10日,張定傑律師介入本案后發現,案件定性出現重大變更。

 

近日,張定傑律師稱已到濟南,會見付女士家屬並溝通案情。

 

案件由“披露案件信息罪”變更為“”。該罪常被視為“”,在他罪難成立時兜底。

 

張律表示,先以披露案件信息罪立案后又變更,說明原指控立案時難成立。究竟是先有犯罪事實再立案,還是先抓人再補事實,不應混淆,關乎刑事辦案基本邏輯與司法公正。

 

目前受委託,將繼續會見與辯護。

 

法律界人士指出,“尋釁滋事罪”作為兜底性罪名,其適用標準存在較大彈性空間。更值得關注的是,最初指控的"披露案件信息罪"在立案階段就面臨證據不足的質疑。

 

“這不僅是法律條文的適用問題,更關乎刑事司法的基本邏輯。”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學教授表示,“司法機關應當遵循先有犯罪事實后立案的基本原則,而非相反。”

 

付女士的遭遇折射出當前教育維權面臨的系統性困境:

 

1. 證據保全難:涉事學校以“保護隱私”為由拒絕公開關鍵監控;

 

2、發聲渠道窄:網路平台對敏感內容實施隱性審查;

 

3、法律風險高:維權者容易陷入“維權反被追責”的困境。

 

目前律師團隊正在申請調取完整的案件卷宗,並計劃就羈押必要性提出複議。本案預計將引發關於“教師懲戒權邊界”、“未保護與知情權平衡”等深層議題的討論。

 

本網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

 

(注:文中涉及未成年人信息已做模糊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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