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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走四方」之濟南行,探望古道熱腸于新永

2019年10月19日 21:48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遊走四方」之濟南行,探望古道熱腸于新永「遊走四方」之濟南行,探望古道熱腸于新永「遊走四方」之濟南行,探望古道熱腸于新永「遊走四方」之濟南行,探望古道熱腸于新永「遊走四方」之濟南行,探望古道熱腸于新永2019年10月14日上午到達目的地,上午見了幾位網友,下午去探望了曾經幫助過我的

于新永,籍貫淄博,1963年生,1982年入山西財經大學,1986年入職冶金工業廳,后辭職下海。

據悉,于新永和他大哥及小妹有過痛苦的童年生活,因為他們的父親當年被打為右派很早即去世,母親也隨後去世,當時于新永才六七歲,是他們17歲的小姨含辛茹苦養育下他們才長大成人。

于新永天性儒雅、待人謙和;扶弱助殘、與人為善。這些年扞衛憲法、倡導公平正義,他曾起訴過山東發改委、大眾日報社、建委、山東省監獄管理局等,特別對訪民群體更是給予了莫大幫助。

我出生在山東五蓮縣,和于新永也算是老鄉,多年前我與朋友一起路過濟南,與于新永見過面,與君暢談,受益良多。今「旅遊」既然來到濟南就不能不去探望一下他,原本是想給他送去一點溫暖,可萬萬沒想到來濟南,得到溫暖的人卻是我!

我是10月13日從崑山坐火車於14日上午八點多到達濟南火車站,出站口就見到了幾位互有交流的網友,她們的熱情讓我倍感親切。她們請我吃了早餐后,我提出下午得去去探望于新永,她們說濟南看守所在郊區很遠,有人就幫我聯繫了一位熱心公益的計程車司機下午送我過去。

幾個人熱聊了兩個小時后,韓麗(笨笨)大姐熱情邀我去她家吃午飯,我欣然前往,其他人都有事回去了。吃好午飯,便與熱心公益的計程車朋友一起趕往濟南看守所。一路上他熱情的向我介紹于新永,並告訴我他這一年多曾免費用車送過很多去探望于新永的人,還特意拿出很多張別人給於新永存錢的單據,我順便拍了下來。

來到看守所,裏面沒什麼人,我很順利的給於新永存了200元生活費略表心意。

回到市裡,司機朋友又問我去哪裡?我說準備去郵局,然後逛芙蓉街。他就直接把我送到芙蓉街附近的郵局,然後才離開忙著拉客去了。

進郵局給於新永寄了明信片和一封信,在信中我請他務必給我回信,並告訴他,如果兩個月後我沒有收到他的回信,我將窮盡一切的法律程序來維護我們的通信權利。

從郵局出來就去逛了「芙蓉街」和濟南老街。

下午五點多,與韓麗姐見面。中午時就約了劉律師一起在附近的飯店吃飯。這家最具特色的飯店在巷子深處,四合院中間的三處噴泉被圍起來,每個池中各養著魚,據韓姐介紹,這幾處泉眼在濟南72名泉里的。

我倆進入包廂就見劉律師已經等在裏面了,後來又陸續進來七八位律師,其中有兩位是外地來的,我何其有幸,不僅在濟南品嘗了最具特色的濟南名菜,更是在濟南同時認識了這麼多律師界的精英!

吃著、聊著,我一邊聽著他們的高談闊論,一邊拚命的記著他們每個人的長相和名字!這些年的不幸遭遇和地方政府的迫害,記憶力驟降!

我祈禱于新永在看守所里千萬別遭受任何傷害,別像我這樣身體受損、記憶力衰退。希望于新永能早日平安健康的出來,到時我親自給他包餃子吃!

10月15日用了整整一天,馬不停蹄地逛了濟南的「趵突泉」「五龍潭」「大明湖」和「千佛山」,下午五點多坐高鐵來到北京,結束了濟南之旅。

王和英

2019年12月16日

附:于新永簡介及起訴書

一、【簡介】

于新永,籍貫山東淄博,1963年生,1982年入山西財經大學,1986年入職山東省冶金工業廳,后辭職下海。

于新永曾於2014年10月聯繫山東許多維權人士,擬發起成立「山東維權聯盟」,由此被山東警方視為重點維穩對象。2018年3月3日,于新永與十余位維權人士前往山東聊城朋友家聚餐吃水餃,被警方深夜抓回濟南連夜傳喚,之後于新永又被街道辦事處人員劫持到桃源酒店非法拘禁,直至3月22日才被釋放回家。關押期間,于新永曾強烈要求出席3月6日濟南市歷下區法院的開庭事宜,卻被燕山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拒絕,導致歷下區法院裁定於新永撤訴,從而給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獲釋后,于新永曾要求拘禁他的行政機關出具法律文書,但遭到拒絕。他只好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遞交了行政複議申請書,要求區人民政府責令燕山街道辦出具關押他的書面文書以及要求燕山街道辦賠償他的經濟損失3萬元。

之後,于新永又多次向歷下區人民政府要求回復他遞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書。5月16日于新永就被轄區警方傳喚,並於當天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為由將他刑拘抄家。6月22日,于新永被濟南市檢察院變更罪名以涉嫌「侮辱罪」執行逮捕。

現羈押在濟南市看守所,至今沒有開庭審理此案。

二、歷下區檢察院起訴書稱:

本案由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于新永涉嫌侮辱罪、尋釁滋事罪於2018年7月3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一次,並依法退回偵察機關補充偵查一次,偵察機關於2018年10月13日再次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尋釁滋事罪

1、2013年5月12日11時許,被告人于新永夥同李紅衛(另案處理)等10餘人,在濟南市歷下區燕山立交橋下廣場,手持「紀念六四24周年」標語參加紀念「六四」活動,后現場活動照片被上傳至境外網站「維權網」。

2、2014年12月10日,被告人于新永夥同李紅衛(另案處理)等10餘人,無任何信訪訴求,不進行信訪登記,在濟南市中區山東省信訪局門外身披帶有「保護公民人權」「紀念世界人權日」標語的綬帶,起鬨鬧事、擾亂正常的信訪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秩序。

3、2016年5月21日,被告人于新永等5人,在濟南市歷城區卧虎山水庫附近,手持「勿忘六四」標語參加紀念「六四」活動。

二,侮辱罪

被告人于新永通過在新浪網註冊的博客、微博公開發表侮辱性文章3篇,公開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

1、2014年8月10日被告人于新永,使用網名為「濟南于新永」的新浪微博發表文章《公民與訪民》,稱國家領導人坑害億萬中國人民等。

2、2014年8月25日,又發表文章《2004年習—近*平接受專訪,我是延安人》,將國家領導人比作漢宣帝劉病己等。

3、2015年1月21日,又發表文章《雜說官員道德》,歪曲我國政治指導思想,稱國家領導人是反革命和賣國賊等。

` 來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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