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維權人士于新永遭「尋滋」判刑 二審不公開只做書面審理
2020年10月14日 22:01 PDF版
據維權網10月14日發布的消息,遭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判刑的山東濟南維權人士于新永在提出上訴后,日前收到濟南市中級法院通知,該案二審不能公開開庭,只做書面審理。
據悉,于新永原為山東省冶金工業總公司員工,因在2014年10月發起成立「山東維權聯盟」遭當局定為重點維穩對象;
2015年,于新永再次與其他維權人士共同發起成立「警察非法暴力監督組」 ,關注張六毛案、舒向新案、山東臨沂少年派出所死亡案、徐明死亡案等社會熱點,被警方多次約談、警告;
2016年至2017年間,于新永因參与民間抗霾自願者聚會並率先起訴濟南市環保局,遭當局打壓;
2018年5月16日,于新永被濟南市警方從家中帶走傳喚,並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同年6月22日,當局以于新永曾撰文侮辱前任和現任國家領導人為由,增加「侮辱罪」指控。
今年7月15日,濟南市歷下區法院在不準家屬旁聽的情況下,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於新永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
編輯: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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