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夾江公交爆炸案宣判,行兇者被判死緩並限制減刑
2019年11月16日 14:11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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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夾江3路公交車爆炸致20餘人受傷一案,有最新進展。今日(16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樂山中院獲知,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對被告人盧仕兵限制減刑。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8年12月5日17時31分,夾江縣焉城鎮一輛3路公交車行至迎春南路發生爆炸,致20餘人受傷。12月6日16時許,新京報記者從夾江縣公安局了解到,當地警方仍在抓捕犯罪嫌疑人。12月6日晚間,夾江縣公安局發布通告,懸賞10萬元通緝犯罪嫌疑人盧仕兵。次日凌晨,盧仕兵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后被檢方提起公訴。
公交爆炸事件發生后,當地警方找到盧仕兵家人,他們才得知此事。盧仕兵姐姐告訴新京報記者,盧仕兵在家中排行老三,小學3年級輟學,12歲外出務工,至今未婚。起初,弟弟做在河裡篩石頭的夥計,后做起泥沙生意,但多次失敗。10年前,因家庭瑣事,姐弟倆斷絕往來。
今日(16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樂山中院獲知,夾江3路公交車爆炸致20餘人受傷一案,已於昨日(15日)下午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盧仕兵於2018年12月5日利用自製爆炸物,在夾江縣漹城鎮迎春南路的王水井公交站台,對車牌為川L78328號的3路公交車,實施爆炸,造成20餘名乘客受傷,公交車嚴重受損的後果。
樂山中院認為,根據被告人盧仕兵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對被告人盧仕兵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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