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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爆眼少女」登紐約時報頭版

2019年11月24日 17:32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一名女示威者11日疑被或橡膠子彈擊中,血流滿面送院,傳右眼永久失明。(歐新社)

時報》11月23日美國國內版頭版,刊登8月11日尖沙咀衝突中,右眼受傷的照片和訪問。(翻拍自紐約時報)

反修例風波持續多個月,引發多場衝突導致多人受傷。於8月11日、在尖沙嘴警署外,一名少女右眼受傷,疑被警方布袋彈擊中。紐約時報23日以頭版登出該名少女的相片,佔去近半版面。

香港01報導,這篇報導為香港攝影記者林奕非為紐約時報拍攝的圖片故事,圖輯中涵蓋不同政治光譜的香港人,包括行會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不同示威者、義務急救員、傷者,香港眾志黃之鋒、周庭,民陣召集人岑子傑,歌手何韻詩等。

紐約時報以頭版登出爆眼少女的相片,圖中少女以右手掩蓋其右眼,她穿上黑衣及戴上黑色口罩。圖片的說明配以一句取自其訪問的回答,指只有于極權統治下,人民被迫以血及性命去扞衛一個扭曲的社會。紐時指于接近半年的時間內,香港被暴力的反政府示威所撕裂,紐時記錄了運動內的抗爭者、社運人士、支持者,以及支持政府陣營的人士。

●受傷后僅以錄像現身記者會

於8月11日的衝突中,一名少女于現場擔任義務急救員的少女,在尖沙咀警署外疑被警方的布袋彈擊中右眼受傷。她過往未有在公開場合露面,僅曾經於民間記者會中以錄影片段發言,提及感謝港人的聲援、醫護人員的照料,又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縱容警隊的暴力行為,令警隊變成以「意圖謀殺、殘害及虐打香港市民為己任的組織」。她以受害者名義,對香港政府和警隊予以「最強烈的譴責」,呼籲警隊停止對市民作出暴力行為。

●警方取得手令索醫療報告

事後,受傷的少女未有就事件報警,惟警方卻取得手令,向醫管局獲得該少女的醫療報告。少女其後就警方做法提出司法複核,早前獲批出許可。案件于本月初在高等法院審例,代表少女的律師指出受手令影響的人士,應有權要求相關執法機關提供手令,而她亦應可向裁判官作出陳述。警方的代表律師卻反駁稱,要求警方提供手令的內容,做法並不實際。法官聽取陳詞后,押后裁決。

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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