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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信心吳春紅是無罪的。」3月31日,河南商丘民權縣16年前「投毒殺人」案再審宣判前日,當事人吳春紅的再審辯護律師李長青對記者表示。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維持該判決。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
3月31日,李長青律師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介紹,此前再審庭審中,檢辯雙方達成的「許多共識」,主要聚焦於該案的諸多疑點,例如,投毒動機說法多變、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吳春紅投毒、投毒現場未提取到任何與吳春紅有關的證據等。
李長青還介紹,本案定案除了吳春紅本人的有罪供述外,沒有一份直接證據能夠證明吳春紅在案發現場投毒;吳春紅本人稱,其有罪供述是在刑訊逼供、誘供下作出的。自2004年入獄以來,吳春紅本人一直喊冤並持續申訴。
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說,目前心情激動,十分期待明日的宣判結果,已經買好了新被子等日用品,準備迎接父親無罪回家,「父親最近幾年身體狀況不好,一直喊冤,精神憔悴。等他出獄后,打算帶他去醫院做身體檢查,家人也會多陪陪他。」
吳春紅的兒子吳雲磊介紹,昨日(3月30日),已在河南地方法院人員的陪同下,前往父親所服刑的浙江金華監獄,「如果明天宣判無罪,就接他回河南。」
本文來源:成都商報